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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3-0324001 公开目录:统计年报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4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现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推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适应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新要求,努力提高行业依法治理能力。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筑牢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2022年初,按照要求订阅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12册,做到各党支部、局领导均有1册。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就深化全州交通运输法治建设,营造公平正义的交通运输法治环境,全力推动依法治州各项工作。全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开展中心组学习成员专题发言,提升领导班子成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更好的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认真落实“十四五”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任务。围绕州委、州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要求,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履行法治政府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楚交政法〔2022〕2号)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地,逐年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年初印发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楚交政法便〔2022〕23号),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加强督促落实。

(三)抓好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州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5年普法规划编制,落实年度普法计划工作重点。2022年初印发了《楚雄州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楚交政法〔2022〕1号)文件,分年度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22年5月,我局印发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楚交政法便〔2022〕24号),9月印发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落实“三单一书”制度工作方案》《楚雄州交通运输局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普法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及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2022年以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职工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3次。围绕重要普法节点,今年“4.15”国家安全教育日,5月份集中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6月安全生产月,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各领域普法活动,做好法治宣传进进企业、进工地宣传教育活动,建设交通运输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积极宣传惠企利民政策措施。通过一系列普法教育活动,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明显提高,行业法治氛围显著增强。

(四)建设法治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行业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落实谁出台、谁审查、谁负责的审查机制,我局每出台一份文件都签署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涉及出台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政策措施,集中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审查,完善政策措施,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逐步规范。二是运用信用手段加强监管。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修复和信用评价运用等行业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帮助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主动引导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在线修复,助力企业加快发展,重塑良好信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截至2022年6月底涉及的39条企业全部按要求修复完成,同时建立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控制信用修复增量。三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2022年3月我局印发了《2022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楚交政法便〔2022〕10号),明确了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抽查计划6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3项,年底全面完成抽查任务,对检查对象库、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了完善,完成抽查事项录入省级监管平台。四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培训。在2022年5月开展为期1个月的州交通运输局思想业务大练兵学习培训活动中,把《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纳入培训学习内容,提高推动执行“放管服”改革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企业发展水平。

(五)认真开展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我局于2022年4月6日印发了《楚雄州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楚交政法〔2022〕3号),对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安排。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公示制度。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执法主体资格已经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0县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主体资格均在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同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授予执法资格。全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截至目前有执法人员180人,均持有行政执法证。持证执法人员相关信息经审核后,在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未发生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责任的情况。三是认真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各执法单位严格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行政处罚中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实行量罚相当。四是积极探索审慎包容监管执法。研究制定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减免责清单”》:其中:首违不罚事项2项;不予处罚事项4项;从轻处罚事项4项;减轻处罚事项1项;免于行政强制事项1项。严格落实首违轻微不处罚,对于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积极探索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多种执法领域事项,切实做到维护法律权威与执法为民有机结合,充分彰显了交通运输执法的温度。五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制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盼愁等突出问题,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各执法单位在辖区人员密集的客运站、客运车辆、渡口码头、便民服务窗口显目位置等向社会公布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州级12328座席落实2名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快转办速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跟进反馈办理结果,确保群众投诉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六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州交通运输行业各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交通运输局法制机构牵头,执法机构具体负责,逐件开展评查,2022年4月印发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楚交政法便〔2022〕14号)文件,对全州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度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作出安排。同时,配合同级司法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年度执法案卷评查抽查,通过评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完善案卷立卷归档,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案件质量,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符合法律规定。七是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锤炼过硬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基本功,认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行政执法禁令、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对违法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发现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不断提高全州交通运输行业执法规范化水平。2022年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074件,其中:路政执法案件244件,运政执法案件1830件。

(六)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州交通运输行业各执法单位依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规定和要求,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类别,在同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执法依据、流程图等,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咨询窗口。对已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在作出决定7日内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推送相关执法信息公示,同时对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件在执法单位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0年以来,在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推广应用《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分3批为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执法单位配发了执法记录仪126台,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奠定了信息技术保障,先后4次组织集中培训,运用信息化执法系统在开展行政执法中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全过程记录,实现了行政执法案件可追溯。三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各执法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达到《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六条情形之一的,先由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制审核人员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再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会研究决定。

(七)认真做好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及时修订、废止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人民群众期盼的规章制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省、州工作要求,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2022年以来,我局按照工作要求,我局代州人民政府草拟制定的文件均按照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和部门法律意见提供州人民政府作为决策的法律依据。

(八)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始终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重新修订出台了《州交通运输局工作规则》、《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务会议议事规则》等议事决策机制,推进部门行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经过局务会、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凡人事任免、单位财务预决算、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工作均按要求公开。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长期聘用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2022年,法律顾问单位为我局出具法律意见书69份,为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凡遇有重大决策、合同协议签订等事项均先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再提交局务会议、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了日常公文印发法律审查制度。

(九)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地。根据中央和省州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2022年7月州编委印发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编制方案》(楚编发〔2022〕35号)文件,将楚雄州交通运政管理处职责、楚雄州地方公路管理处执法职责整合,组建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下设10个执法大队;在县市交通运政管理所基础上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相关工作。州、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已经完成挂牌,人员已经确定,执法机构负责人已明确,州、县执法机构正式运转。通过深化改革集中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事项、执法人员和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建立了权责更加明确,执法主体统一,基本实现了交通运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

(十)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一是抓好《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2022年1月印发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文件,在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广泛宣传贯彻,结合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际,针对性的加强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促进行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认真开展涉稳风险隐患和突出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印发了《楚雄州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涉稳风险隐患和突出矛盾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突出行业矛盾风险的特点,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化解,落实属地化解责任,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发展。三是抓好行业信访维稳工作。畅通信访渠道,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现场,边远贫困山区,以及行业矛盾相对较多的部门和场所,广泛听取意见,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难题。认真分析研判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信访工作形势,密切关注交通运输行业信访相对集中的征地拆迁、工程款结算支付领域的信访件,做好稳控工作,及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22年共处理信访件12件,及时回应信访诉求,化解矛盾问题,行业信访工作总体平稳。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执法为民的理念树得不牢。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理念不够牢固,少数执法人员安于现状,对思想政治、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性不够。特别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要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全面学习掌握,才能全面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的熟悉不够全面,执法基本功不够扎实,学以致用有差距,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二)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专业力量有待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交通运输基层执法机构需要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在人员基本维持现有的执法人员的情况下,一人多岗问题突出,执法力量薄弱,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隐患。

(三)行政执法基础保障不到位。部分基层执法单位无执法专用车辆,且相应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执法基础保障有待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四基四化”建设还不够规范,学习培训力度不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筑牢执法为民的理念,站在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角度,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民法典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加大对基层社会面的宪法宣传力度,强化普法与执法的融合度,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

(三)提升行业执法监管和服务水平。要以创新执法观念和执法方式为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利益,更加注重疏导服务、事前预防、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审慎包容执法监管,在行政执法有力度的同时,也要有温度。要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为着力点,推动交通运输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备,切实夯实行业治理基础,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探索综合执法运行监督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四)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让执法人员时刻保持警惕和定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平执法、规范执法,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强执法场所、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服装、执法标识、执法证件统一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基础保障,确保标准统一、形象一致、工作协调,推进执法队伍的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开展基层执法大练兵、大比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