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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3-0713001 公开目录:交通规划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3日 文  号:
标 题:
关于做好综合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关于做好综合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的提醒函》要求,为做好交通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避免发生“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纳入登记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须在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登记表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进行判定,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新建30公里(不含)以上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他(配套设施除外,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除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

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批;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三级、四级公路进行备案登记,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https://zwfw.yn.gov.cn)进行登记。

三、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州生态环境局审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报告表报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批。

四、新建、增建铁路(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州生态环境局审批;30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30公里及以下铁路专用线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批。

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以上要求,对照项目建设内容,指导好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督促建设单位对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的项目在投入运行前完成备案。同时,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积极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做好2023年州级重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