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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3-1110003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段XX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段XX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对段XX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24日10时许,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定大队执法人员在武定县已衣镇已衣街口开展道路运输路面巡视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段XX驾驶云AZ06XX五菱牌小型汽车载客6人从武定县已衣镇板桥村委会云上到武定县已衣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段XX驾驶云AZ06XX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载客6人从武定县已衣镇板桥村委会云上到武定县已衣街,6名乘客中,一名乘客通过电话联系坐车,其它5名乘客在路边拦车,约定好到已衣街收取10元乘车费用。到达己衣街时,其中一名乘客已支付了10元乘车费用;云AZ06XX五菱牌小型面包车行驶证上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当事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有一个多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执法人员当即将车辆暂扣并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向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2023年9月4日,当事人段XX表示愿意合规合法化经营,自愿加入农村客运,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定大队组织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认为当事人能合规合法化经营,自愿加入农村客运,方便已衣镇群众出行需求,一致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典型意义】

推动农村客运市场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关键在“疏堵结合”。当前,部分偏远地区群众居住分散、出行需求不足,偏远农村的道路交通设施相对较差,特别是一些地方非法载客现象严重,安全隐患较大。为了给农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实惠、多元的出行方式,一方面要“堵”为支撑点,对农村偏远地区做到常态化监管,对可能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逐一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保持违法整治高压严管态势;另一方面,要以“疏”为关键点,在打击农村非法营运的同时,做到强化普法,对嫌疑车辆驾驶员进行普法宣传,让其深知非法营运、超员等违法行为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并引导其合规合法化经营,让有意向有条件的偏远农村驾驶员加入农村客运,不仅是提升偏远地区农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更是打通偏远山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