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对武定县XX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6日,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定大队执法人员在楚雄州政府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检查时发现武定县XX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该公司对楚雄州政府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抄送的10月份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时对已停运的云E507XX黄(10月违法12次)、云E521XX黄(10月违法23次)、云E535XX黄(10月违法8次)、云E527XX(10月违法10次)4辆车的整改流于形式,以上4辆车仍存在运输状态。该公司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的制度,执法人员当即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认真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的制度,深入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限期该公司在2023年11月15日前整改完毕。
【典型意义】
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重点监管对象。因此,道路货运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运输企业运用动态监控系统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管理,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要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并结合企业实际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加强对企业车辆的动态监控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防范出现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方面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