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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3-1110006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0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双柏县XX网约车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双柏县XX网约车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对双柏县XX网约车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1日18:30,楚雄州交运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执法人员收到举报称双柏县XX网约车有限公司云EDA17XX号网约车存在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11月2日,楚雄州交运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核实基本情况,发现云EDA17XX号网约车GPS不在线35天,期间仍继续开展经营活动,但公司对此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云EDA17XX号网约车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

当事人的该行为构成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根据以上事实的询问笔录、云EDA17XX号《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网约车驾驶员证》复印件、GPS不在线截图、云EDA17XX号车订单截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结果】

双柏县某网约车有限公司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800元(大写:捌佰圆)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对双柏某网约车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按程序立案调查和处理,有效促进网约车行业稳定发展,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