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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4-0102001 | 公开目录:交通规划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2日 | 文 号: |
标 题:
关于印发《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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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关于印发《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楚交政法〔2023〕5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地方海事局、州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一2025年)的安排部署和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全面提升楚雄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力整治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底,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能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为全州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突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行政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教育引导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2.提升交通执法业务能力。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每年对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其中,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合计不少于40学时。各单位要结合执法人员工作岗位和履职要求,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分类分级开展培训,并将年度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计划于每年2月初前报州交通运输局备案,轮训工作应于每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3.强化执法人员准入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和持证上岗制度,各单位要全面落实网上资格考试制度,未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完成全国统一标准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对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
4.加大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监督,纠正滥用行政执法权的行为。清理过多过泛的涉企行政检查,让企业有更多时间精力专注生产经营。2023年底前,各单位要巩固和拓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报州交通运输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突出问题清单要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底前,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涉及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的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落实情况,聚焦行政审批“中梗阻”和卡、拖、慢等问题,不断加强个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案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6.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要求,积极推动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为重点的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和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7.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1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规发〔2022〕5号)精神,大力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树立柔性执法理念,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推广“综合查一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局机关有关职能科室及局属有关单位,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职能,加强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队伍设置,推进执法资源和力量向一线下沉。各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9.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执法职责权限。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事项及时梳理汇总反馈上报。(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政策研究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0.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珠江流域及琼州海峡区域执法协作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州渝黔滇四省(市)交通运输执法协同联动,加强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应急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联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1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贯彻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楚雄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和处理、行政执法责任等内容。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2.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学习借鉴楚雄州牟定县、玉溪市新平县夏洒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州市、县三级全覆盖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聚焦具体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探索聘请相关人员担任监督员和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导组,对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14.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依托“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现有信息系统,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三大目标,有效归集分析相关执法信息。交通运输作为省级确定的试点行业和试点州市,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同级司法部门建设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单位的平台部署工作,推动行政执法公开透明、信息数据汇聚共享。(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5.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依托现有信息化系统,推进交通运输有关信息系统行政执法数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更新统一,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数据共享机制,完善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按照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的要求,推动数据汇聚共享,按要求及时推送至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6.强化人员保障。根据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培训和学习活动,持续优化基层执法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7.强化职业保障。不断优化、完善、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水平,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贵、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推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执法权威。(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机关党委〔组织人事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18.强化经费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予以合理保障,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局资产财务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参加当地人民政府建立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考核评估。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单位法制工作部门要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州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州交通运输局,为便于日常工作联系,联络员要加入“楚雄交通法制交流群”。各单位要加强对行动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评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分别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州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深入挖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总结提炼,加强宣传推广。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防范化解矛盾。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局政策研究和法制科,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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