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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4-0206003 | 公开目录:统计年报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6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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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现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抓好安排部署。全州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印发了《中共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局党组会多次研究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在2023年3月、5月局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2次集中学习培训中,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专题学习培训。三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2023年3月份、6月份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中心组学习成员专题发言,提升领导班子成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更好的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四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内容纳入2023年度干部职工教育学习计划、年度普法守法工作要点、党支部学习计划。五是积极关注云南普法、七彩云端APP、“学习强国”楚雄州学习平台、“云岭先锋”、“法治楚雄”等学习平台,重要普法时间节点,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普法在线答题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常态化。
(二)认真落实“十四五”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任务。围绕州委、州政府和省厅工作要求,把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履行法治政府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楚雄州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各项任务落实落地,逐年制定和落实年度工作要点,年初印发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加强督促落实。
(三)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一是积极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按照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新要求,努力提高行业依法治理能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干部培训教育必修课,完善年度述法制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合法性工作要求。2023年以来法律顾问单位为我局出具法律意见书46份,法律顾问参与完成合同纠纷案件8件,开展法律咨询15次,邀请法律顾问单位律师集中开展法律培训2次,为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三坚持依法依程序决策。认真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始终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落实好《中共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党组规则》等议事决策机制,推进部门行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用制度管人管事,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经过局务会、党组会研究决定,推进部门行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筑牢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凡人事任免、单位财务预决算、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工作均按要求公开。
(四)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印发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普法守法工作要点》《楚雄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参加州普法强基补短板州普法工作队6轮12人次。做好行业普法,2023年制作《爱路护路宣传片》1部纳入州普法产品资源库,广泛宣传爱路护路法律法规。2023年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6次。按照我局“三单一书”普法责任制工作安排,抓住重要普法时间节点,重点组织实施了“4.15”国家安全教育、民法典、安全生产月、生态环保、反电信网络诈骗、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认真开展以案释法,用身边案例说身边事,以典型案例促知法守法用法,实施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在行政执法和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对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把执法过程和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发布一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活动,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印发法治建设工作简报,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做好行业普法宣传活动,加大交通运输行业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培训,做好法治宣传进企业、进工地等宣传教育活动,2023年,全州交通运输行业出动执法宣传人员201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7097份,组织参加答题活动1787人次,开展以案释法,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教育3268人次,积极宣传惠企利民政策措施。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积极推行事前开展信用承诺。印发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交通运输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2个文件,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许可(核发)领域4项办理事项中的“学历证明”实施了行政许可前的信用承诺。2023年以来交通运输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实施事前承诺,共开展73份信用承诺,方便了广大交通参与者,有效提升减证便民利民程度。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交通运输行业涉及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共13项,其中,明确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共6项,明确赋予乡镇(街道)行政职权7项。按照州统一安排,动态掌握交通运输领域乡镇执法事项落实情况,针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做好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执法队伍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基层治理能力。三是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力推进四类15项道路运输高频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2023年10县市及州级通过“道路运输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共办理政务服务事项2836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4.3%。2023年8月政策实施至12月底,成功为311名驾驶人员办理《道路货运从业资格证》。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共办理8539件事项。通过交通运输部“电子证照”平台累计成功申领道路运输电子证照8561本。方便了广大交通从业者,减轻了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畅通线上线下双轨办理通道,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
(六)深入开展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3年3月以来,按照省、州关于开展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来,及时研究作出工作安排,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时间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迅速在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开展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先后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动员部署、制定了工作指引、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印发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调度工作、专题研究、加强督导检查等工作。以发现和解决问题为目的,坚持自查自纠与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并重,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严肃处理。专项整治期间,局党组会专题研究4次,印发工作文件10个,开展专题调度3次,督导检查2次,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加强宣传,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广泛征集5个方面的问题,全州交通运输部门召开征求意见会40场次,评查执法案卷914件,走访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1317人次,发放调查问卷813份,发现的问题主要涉及执法不够规范的问题,均建立整改销号台账,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到年底整改完成率超过97%。通过专项整治,运输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为民理念更加牢固。
(七)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监督信息化建设。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做好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案件等行政执法内容的公示,根据情况变动公示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20年以来在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推广应用“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分3批为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执法单位配发执法终端63台、执法记录仪126台、便携式打印机63台,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奠定了信息技术保障,先后4次组织集中培训,加强系统推广运用督促检查,提高使用率。运用信息化执法系统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全过程记录,实现了行政执法案件可追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各执法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达到《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六条情形之一的,先由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制审核人员对其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核,再召开会议集体讨论会研究决定。二是积极配合做好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项目建设试点。加大系统推广运用力度,配合省厅把“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对接,实现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信息纳入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八)认真做好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工作。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及时修订、废止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人民群众期盼的规章制度,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执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认真按照省、州工作要求,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2023年以来,我局按照工作要求,我局代州人民政府草拟制定的文件均按照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和部门法律意见作为决策的法律依据。
(九)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年),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锤炼过硬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基本功,认真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行政执法禁令、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二是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依法编制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为抓手,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监管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率。我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编制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认真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自2022年10月国家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以来,对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云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中所列适用条件的20个轻微违法事项,采取教育引导方式,向违法违规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与当事人签订《云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免于处罚,并做好信用承诺信息归集。2023年共办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731件,进一步激发全州交通运输市场活力,彰显交通执法温度。三是认真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和《云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各执法单位严格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坚持处罚法定,过罚相当,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行政处罚中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实行量罚相当。四是做好行政执法资格管理。2023年州交通运输局、州交通运输执法支队18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100%通过考试,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在岗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人员达59人,州交通运输局和下属单位相关人员全部完成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行政执法证件。
(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按照中央和省、州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2023年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加强基层执法单位“四基四化”建设,注重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全体执法人员统一完成了新制式服装换装,州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和县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的执法车辆统一喷涂了“交通运输执法”标识,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委托同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方式授权开展行政处罚工作。2023年开展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全员集中轮训1次,每月定期组织相关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能力。2023年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出动执法人员908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601辆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918件,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全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平稳开展。
(十一)做好行业安全稳定工作。抓好《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学习贯彻,在全州交通运输系统广泛宣传,结合行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加强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促进行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认真分析研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形势,密切关注交通运输行业信访相对集中的领域,做好稳控工作,及早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2023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含州信访局转办、交办,其他部门转办和局直接受理)21件,及时回应信访诉求,化解矛盾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行业安全稳定形势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随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入,执法人员要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全面学习掌握,才能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不能够全面熟悉,执法基本功不够扎实,学以致用有差距,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能力有待提升。
(二)交通运输执法专业力量有待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交通运输基层执法机构需要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在人员基本维持现有的执法人员的情况下,一人多岗问题突出,执法力量薄弱,存在一定的执法风险隐患。
(三)行业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升。行业涉及面广,治理基础薄弱,人员和装备不足,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不足,结合行业监管重点,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网约车违规经营等领域还需加强,需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筑牢执法为民思想,站在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角度,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二)提升执法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让执法人员时刻保持警惕和定力,保持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公平执法、规范执法。以创新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为着力点,注重保障群众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疏导服务、事前预防、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在行政执法有力度的同时,更要有温度。要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着力点,提升交通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运行监督机制,提升交通综合执法效能,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新形象。
(三)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按照国家和省州部署,认真开展我州交通运输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着力在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保障等方面发力,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
(四)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按照普法“三单一书”的要求,实现普法责任的广泛覆盖,进一步强化普法与执法的融合程度。强化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加大对基层社会面的普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