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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4-0925011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文  号:
标 题:
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A

公开

楚交函〔2024〕22号

 

普彩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与楚雄市共同承担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费用政策的建议》(第196号)交我们办理,综合楚雄州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建议回复工作,局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深入分析研究了《关于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与楚雄市共同承担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费用政策的建议》,结合我州城市公交运行现状,要求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回复工作。由分管领导带队实地走访公交公司了解难点堵点,会商协办单位州财政局,共同商讨解决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费用政策问题。2024年8月29日,我局相关同志与您进行了沟通,您对我局提出的办理意见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建议州人民政府借鉴省内曲靖市老年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做法,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出台与楚雄市共同承担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费用政策。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城市公交是人民出行的重要方式,我局将积极解决好存在问题又要做好关心关爱老龄事业,制定符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来提升公交企业增效和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解决楚雄市公交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州人民政府借鉴省内曲靖市老年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市市内公交车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做法,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出台与楚雄市共同承担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费用政策。”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楚雄市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补助属于楚雄市财政事权,应由楚雄市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二是州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9〕25号)和《十届州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第73期)》规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支持好楚雄市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下步工作中,州财政局将会同州交通运输局部门做好上级资金争取、资金分配等工作,及时足额下达相关资金,积极支持楚雄市城市公交发展。

感谢您对楚雄州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春荣 0878-324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