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永仁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州执法支队:
为全面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通知》,结合楚雄州实际,经2025年第一次局务会议研究,现就规范楚雄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工作,推行实施“一州(市)一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创新的关键举措;是解决全省部分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办理在县级,过于分散问题的有效手段;是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提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规率,促进行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出行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降低新业态从业者经营压力,为基层减负的必然要求。
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推广实施“一州(市)一证”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为符合条件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办理许可提供更多便利,不断持续提高本地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规率。
二、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
在楚雄州行政区域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由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许可,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州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后,需根据经营区域相应向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平台公司投入车辆及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经营地相关要求。
(一)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具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并依法在经营许可地申报纳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请材料
在楚雄州范围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向州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2.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报告;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合作协议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还应对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情况说明;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7.企业章程或者协议;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服务所在地的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信息;
9.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三)办理途径
1. 线上办理。申请人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搜索“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事项,按相关要求提交资料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申请人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3楼D区16、17号窗口咨询办理。
(四)决定
州交通运输局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及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区域、期限等。
1.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2.企业经营区域为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区域内;车辆经营区域由各县市在本行政区域内自行确定;
3.经营有效期4年;
4.经营期届满拟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届满3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新一轮经营期限许可。
(五)暂停或终止经营
1.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天向州交通运输局书面报告。经同意暂停或终止经营的,应当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还应当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2.网约车平台公司从获得经营许可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投入实际营运的,或营运后停运超过180天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收回经营许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达到撤销或注销条件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撤销或注销经营许可。
(六)报备
向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所需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合作协议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材料;
4.县(市)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信息材料;
5.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文本;
6.信用承诺书;
7.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各县市进行实地核查,车辆投入由各县市负责具体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联动协作。
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服务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企业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倾听企业和驾驶员诉求,加强与政务服务、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制度完善、市场监管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做好发展、稳定和安全的关系,确保“一州(市)一证”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要践行“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的服务理念,积极担当作为,持续强化服务保障,做好《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许可》“一州(市)一证政策解读”,引导企业“网上办、掌上办”,不断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网办率。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