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根据《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楚雄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项的通告(第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采取以下措施,全面做好我局疫情防控工作。
一、坚决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以下简称20条)《楚雄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项的通告(第4号)》,以及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有关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20条及州5条措施的学习宣传,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遵守。加大对干部落实担当作为要求,积极参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监督,党员及科以上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主要领导从1月28日起停止春节休假,返回工作岗位,统筹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两中心”)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工作人员于1月30日前返回工作地,居家待命。成立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两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研究确定“两中心”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重大问题;协调州级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两中心”窗口服务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卫生防控及安保维稳组3个工作组,负责分头推进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三、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群众工作,在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防疫不出漏洞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好服务群众工作,解决好群众的大事、急事、难事。加大与州级部门的协调,制定部门业务网上服务工作方案,成立由业务骨干组成的“网上办”“预约办”工作专班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提供远程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办事。同时,采取分散服务、预约服务、寄递服务等方式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四、落实州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网上办公。向社会发出通告,告知企业和广大办事群众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端、“一部手机办事通”APP、部门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申报办理业务;公布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业务办理联系电话,紧急特殊事项提前预约办理。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鉴于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涉及人员面广、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向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关于暂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请示,建议从2020年1月31日起暂停全州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等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推进的项目,由业主单位研判后报防控指挥部审定。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的选取推行网上选取的方式进行,合同等文档资料通过寄递方式备案。
六、加强对“两中心”进出人员的管控,开展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检查及信息登记,做好上报、监测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两中心”场地消杀、防疫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两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实行个人身体状况和出行情况报告制度,并将情况汇总后报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对干部职工防疫知识宣传,增强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进入办公区一律佩戴口罩上班。
七、一般性工作以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安排落实,原则上不举行人员聚集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特殊情况必须召开的,报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原则上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八、为避免人员聚集,切断传染源,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两中心”服务食堂,职工回家就餐。
九、根据州“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精神,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到定点帮扶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为确保扶贫工作精力不散、工作不断,各挂包干部要以电话形式,负责与联系户进行交流沟通,宣传政策及脱贫验收等相关知识,并积极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十、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的关心关怀和有力工作举措,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以及我局应对疫情采取的工作措施。强化网络舆情的管控,通过网站、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传播的信息,要认真审核把关,避免引发网络舆情风险。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