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级各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
按照《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和《楚雄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事项的通告(第4号)》“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网上办公,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预约办理。”的相关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能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细化服务防控措施。各进驻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和《楚雄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事项的通告(第4号)》精神,结合部门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工作实际,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和研判,制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和群众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认真落实“网上办”服务。各部门要成立网上办理服务专班组,依托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互联网端、“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APP、部门网上平台进行网上办理。明确责任领导、网上受理、办理工作人员,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所需的材料,负责指导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操作,确保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可办事、能办事、办成事。
三、积极开展预约服务。各进驻窗口单位认真梳理需要预约事项名称及简单的预约流程向社会进行公示。特别是办件量较大的交警、公积金、交运、医保、社保和出入境管理业务、税务收取缴纳及其他行政许可业务等,尽量在网上办理各种事项。确实不能网上办理的特殊紧急事项,应做好预约办理工作,办理预约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要落实疾病防控要求,自觉佩戴口罩开展服务,在严格做好各种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认真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
四、暂停实体大厅集中服务。为减少办事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经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暂停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的集中服务。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回单位分散做好网上服务和预约服务工作。各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做好电子政务网的保障工作。对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依托平台办理的事项,在材料审核合格后,与政务服务大厅值班人员联系安排,由窗口工作人员到大厅办理,提倡晚上加班办、快递寄达,尽量压缩办理时间。
五、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各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到防控工作与服务企业和群众工作不掉链、不间断,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组,切实畅通企业和群众网上办理和预约办理的渠道,并将网上办事的平台和网址,预约办理的地点和办理人员的联系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各部门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无故拒绝、推诿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
六、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将组成督查组,对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上办理和预约服务企业和群众情况开展电子督查检查,将对网上不办理、预约不受理的情况进行通报。
七、请各单位将需要预约的业务事项名称及简单的预约流程、预约方式,办理地点等情况于2020年2月2日12:00前将电子版报送到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科,邮箱:1641628945@qq.com,联系人:罗瑞。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