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发改办招投标〔2020〕108号)要求,为确保我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情况下有序开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应对疫情,全力组织好招投标工作
全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制度,组织专门的防控力量,制定防控措施、明确防控责任。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落实人员进出戴口罩、登记扫码、测量体温、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组织好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二、开通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
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进行开评标,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楚雄州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优势,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网上办理
依托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优化办事流程,推行项目进场核验、场所预约、CA数字证书办理、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异议澄清补正、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公示、合同签订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人员到场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
四、保证公平竞争和招标质量
针对节后复工招投标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招标人要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充足的投标准备,保证公平竞争和招标质量。要严格落实我州“凡实行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精神,不得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五、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对招投标活动实行减少人员聚集等相关措施时,要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对所有招投标公平公正。
六、强化进场交易服务管理
(一)急需招标采购的项目由招标人提出,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开标、评标活动。
(二)各类进场交易的招投标项目恢复交易。受到影响的项目,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补充公告的方式通知恢复开评标暂停。由于暂停交易导致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不足的项目,应当发布延期公告。
(三)建立进入开评标区域人员疫情防控承诺制度,投标企业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时,应当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到现场时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附件1)和所在企业盖章的身份信息后,方可参与项目现场开标;代理机构应当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项目开评标业务代理,到现场时递交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附件2)和代理机构盖章的身份信息后,方可参与项目开评标业务代理;评标专家应在确保无疫情接触史且满足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再确认参加评标活动,到现场时递交本人签名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承诺书(附件3),方可参与项目评审工作。
(四)为减少进入开评标区人数,原则上各投标人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每个项目限派2人参加开标、评标活动。
(五)行政监督部门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域开展现场监管工作,应推行电子化在线监管,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专门的场所,并做好防控保障措施。
附件:1.投标人疫情防控承诺书
2.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承诺书
3.评标专家疫情防控承诺书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0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