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楚雄州2020年度大比拼指标体系国家、省明确要求纳入综合考核的指标要求,结合省对州“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指标,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楚雄州2020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完成。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0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一体化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不断提升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家、省明确要求纳入综合考核的工作要求,结合2019年度省考指标考评细则及2020年度省、州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评分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考核对象:10县市人民政府,楚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32个州级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防办)、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委宣传部(州新闻出版<版权>局)、州委网信办(州网信办)、州民族宗教委、州公安局(含州交警支队)、州司法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广电局、州医保局、州地震局、州公积金中心、州残联;州税务局、州气象局。
(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考核对象:10县市人民政府,20个州级单位。
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林草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审计局、州机关事务局、州医保局、州搬迁安置办;州中级人民法院、州税务局。
第三条考核分数。按照《2020年度创先争优目标认定标准》(楚比拼办﹝2020﹞8号)要求,以80分为基准分数线进行量化考核。对考评结果高于或等于基准分数线的县市、州级相关单位不减分值,对考评结果低于基准分数线的县市、州级相关单位计算应减分值。按照州大比拼办确定的减分系数进行减分。
第四条 考核方式。采取非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定量加定性相结合,对各考核对象按照指标考评细则进行年度考核;各考核对象对照指标考评细则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依据各考核对象自检自查报告,结合日常动态管理和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指标考评细则进行评分;局党组会议确定各考核对象评分结果后报送州大比拼办;一对一反馈考核结果。
第五条 2020年度省考指标印发后,若有新增加的考评指标,将作为本年度补充考核指标,按照相应分值减分。
第六条 各县市、相关州级单位于12月25日前对照楚雄州2020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指标考评细则,形成自检自查报告PDF文档报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同时,在开展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特色亮点及时报送。(联系人:陆志刚,联系电话:6163980,邮箱:cxzzgjjdjck@163.com)。
第七条 本办法由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指标考评细则(县市)
2.2020年度“互联网+政务服务”指标考评细则(州级部门)
3.2020年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指标考评细则(县市)
4.2020年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指标考评细则(州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