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5772884674-/2023-0814007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203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203号建议的答复

黄国锋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尽快出台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建议》(第0203号)收悉。经与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楚雄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园区发展工作,3月10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楚雄州2023年产业攻坚年等3个行动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3〕9号)。文件要求启动实施园区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园区“投融建管营”一体化改革,积极争取产业园区专债资金支持,全域统筹推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提质,推进园区高效集约用地,提升亩均效益,加快园区“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探索“飞地园区”新模式,推动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确保园区工业总产值增长20%以上。州级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行综合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缩短园区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审图、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要件及时限,落实落细相关工作任务,产业园区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一、强化产业园区政策制度供给

今年以来,州委、州政府研究出台楚雄州“1+4”支撑各类开发区发展系列文件,即,《楚雄州开发区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楚雄州开发区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楚雄州开发区提质增效三年行动领导包挂责任制度》《楚雄州开发区提质增效2023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楚雄州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出台《关于支持禄丰产业园打造千亿级园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围绕我州发展资源经济、开放经济、园区经济,结合全省资源开发“一盘棋”及产业集聚、错位发展的要求,制定了《楚雄州支持云南牟定产业园区打造千亿级园区政策措施》《楚雄州支持云南武定产业园区打造百亿级园区政策措施》《楚雄高新区贯彻落实云南省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学习借鉴保山市经验,研究制定了《楚雄州关于建立“飞地园区”建设机制的意见》。制度的健全完善,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工业项目“标准地”要素保障

为支持产业园区发展,2022年5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2〕22号),标志着楚雄州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正式启动。2023年4月25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2家省级部门印发《云南省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将加快推动全省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建立健全标准化操作流程和配套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土地要素保障服务。我州按照要求,在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上狠下功夫,抓实《指引》贯彻,抓好各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

三、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要素保障

(一)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压缩审批时限。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发〔2019〕21号)精神,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改革要求,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从2019年的120个工作日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二是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州、县市均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综合窗口”,初步形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线上、线下“一个窗口”受理的综合服务机制,“一张表单”提供申请材料。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审批阶段主流程各事项实行多事项一次申报、材料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三是精简审批流程和事项。及时印发《楚雄州2022年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和审批事项清单》,实行规划、人防、消防、档案验收“四合一”,实行房屋建筑、人防、消防施工图审查“三合一”,整合“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三合一”等改革措施,推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并从2020年10月起,全州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二)取消社会投资类房地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楚政办通〔2022〕65号)精神,从2022年12月5日起取消社会投资类房地产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改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审查。目前,只开展国有资本、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三)开展先行先试“试点”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6月15日,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先行先试,制定出台《楚雄高新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条措施(试行)》,措施中明确,取消高新区辖区内社会投资类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事项(不含政府性通知房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创新“拿地即开工”审批新模式。

四、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素保障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要件更加简化。一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委托林勘单位进行现场查验,不再收取现场查验费。二是取消了建设项目林地报件中原需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三是取消了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单位资质限制。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四是取消了占用林地补偿协议或其他补偿证明材料(取消后,林地补偿相关情况应当在公示材料、转报请示中予以明确)。五是取消了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六是取消了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七是取消了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二)事项赋权更加深入。一是逐级下放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将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以及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下放由州(市)和滇中产业新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临时占用除防护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下的,下放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是委托实施永久占用林地审批。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2年第4号)要求,从2022年4月1日起,使用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免缴森林植被恢复和采石采砂采矿项目除外)永久占用林地省级审批权限,委托州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所下达的年度林地定额内实施审核审批。

(三)减免政策更加惠民。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的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二是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5〕34号)的要求,需要占用林地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用地单位与个人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和安置补助费协议直接兑现给林权所有者。三是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四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13号)公告:取消临时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强化产业园区精准赋权

结合园区发展需求实际,切实将有效加快园区重点项目落地的审批事项下放和授权园区行使,做到应下放尽下放,能授权尽授权。目前,我州已完成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赋权事项目录征求意见反馈上报工作,共上报拟赋权事项26项(产业园区19项、高新区7项)。待省赋权事项目录印发后,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推动高新区、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真正让园区的事园区管、园区的事园区办,大力释放园区经济活力。

下一步,我州将大力发展园区经济,推动现有产业园区振兴,实施园区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坚持“一园一策”建设思路;抢抓省政府发行产业园区专债的重大机遇,积极上报一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牢树“亩产论英雄”理念,落实好高效率集约用地要求,推进开发区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突出园区经济主责、招商主业,推进园区“投融建管营”一体化,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探索多元化园区开发模式、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和创新园区投融资机制,向管理要效益。

再次感谢你们对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对我州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给予关注,并及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一起共同努力,为楚雄州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