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促进机关各科室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我委成立了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州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周国兴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任凤云松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同时还明确了领导小组组长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领导,按照我委制定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需公开的信息由各科负责人先进行保密审查把关,然后提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才能在网络和其它媒体上公开,未经保密审查签批的信息一律不许公开。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经认真清理,我委共清理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职权等6类共22项职权,上报州编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开。12月,州民族宗教委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通告将权力与职责公开化,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行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2.及时公开财政资金信息。按照州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年初公开上年部门决算和本年部门预算,每季度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采取各种节约措施,减少“三公”经费支出,使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3.部门重点工作及时公开。我委未涉及州人民政府重点督查的“3个30项目”、20项重要工作和10件民生实事。但我委结合实际及时公开重点工作。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了由委办公室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积极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
(四)健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根据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和要求,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我委精心编制了《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同时为了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本部门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审核、公开制度》、《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考核制度》《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计算机管理规定》等配套制度。通过制定各项制度,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委在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信息33条;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工作之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进展情况和拟表彰的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25个模范集体和50名模范个人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平台公开信息2条,重点工作通报信息10条;编印《宗教信息》2期信息2条,《宗教工作通讯》2期信息11条;召开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2次,向宗教界通报宗教活动场所修缮费使用情况、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
三、其他情况
(一)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回应公众解读情况。
(二)本年度不存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未收到举报投诉件。
(三)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存在问题:民族宗教工作特殊敏感,保密工作任务重,责任重大。多数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不积极主动,怕承担泄密责任。持有能不公开的就不公开的心态。
下步的工作建议:一是加大在本系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在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细化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加强保密审核工作,严防泄密事件发生。三是加强对本部门网站的建设,对本部门的网站进行及时更新。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