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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18-0917004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根据州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本委各科室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政策文件的起草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科室共同起草的,由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三、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州民宗委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二) 起草州委、州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

(三)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五、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六、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如下形式:

(一)政策起草科室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

(二)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对政策进行解读。

七、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如下传播渠道开展:

(一)本单位门户网站作为政策发布解读的第一平台,应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渠道,及时发布解读信息。

(二)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应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三)统筹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八、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单位对各科室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范围,由本单位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

九、本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