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族宗教局,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楚雄州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 实施“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4年5月14日
楚雄州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实施“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根据《云南省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现代化实施“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楚雄州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州民族工作和各项工作的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围绕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围绕“三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上台阶,八年做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样板,十五年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标杆,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实施六大重点工程,到2025年,民族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壮大,各族群众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乡村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达到新水平,各族群众生活更加美好,现代化建设持续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共同迈向现代化有效衔接
1.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扶持。继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武定县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持续加大就业、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提升整体发展水平。
2.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协调发展。推进落实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的工作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聚焦民族聚居地区、散居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和边远地区的支持,促进民族地区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3.推进“人的现代化”。针对一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群众不适应现代社会生活,实施有利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政策、举措、项目,推动“富口袋+富脑袋”共同现代化试点。
(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
1.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形成经验、示范全省的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固团结、促进步、抓示范、强引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2.持续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2022至2024年,在全州范围内建设1个示范县、10个以上示范乡镇、125个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示范社区)、500个以上示范户。同时,着力谋划第五轮工程建设项目。
3.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类型多样、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覆盖全州的示范建设格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4.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把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扩点扩面、提质增效,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为主阵地、主渠道,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巩固好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楚雄市、武定县、双柏县、永仁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暨10县市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建设成果,积极推进禄丰市、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元谋县等县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三)推进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
1.实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2023至2025年,在全州范围内建设60个以上民居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产业支撑有力、文化氛围浓郁、民族关系和谐的传统村落型、城镇依托型、民族文化型、景区带动型、田园观光型、康体养生型、休闲度假型、非遗传承型、产业支撑型、沿边跨境型、红色旅游型等特色旅游提升示范村。
2.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融合,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进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打造特色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
(四)推进民贸民品工作
1.加强对全州民族贸易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管理办法和省级实施细则加强对民族贸易企业的管理,加强对各县(市)民贸民品工作业务指导,举办培训班,指导民贸民品企业用活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
2.积极做好“十四五”民贸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和“十五五”民贸民品企业申报认定等工作,推进开展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试点。
3.做好民贸民品企业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在“阳光云财一网通”的运行管理工作,促进民贸民品工作的数字化,提高公平、公正性。
(五)推进民族地区科技赋能行动
1.办好民族地区教育。持续深化各级各类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2.扶持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积极协助办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落实好楚雄民族中学、武定民族中学民族学生生活补助等政策措施,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等有关工作,加大各族人才培养工作。
3.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民族地区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努力消除各族群众语言沟通障碍。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管理。做好民族地区科普工作。
4.强化科技创新。支持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实施有利于民族地区挖掘产业发展潜力、融入现代化科技产业体系,实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政策、举措、项目。协调推进实施科技特派员帮扶项目。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成果转化。
(六)推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
1.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基础上,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着眼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确保各族公民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各项事务,使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2.推进社会互嵌发展。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实施推动我州与东中部地区、与省内其他州(市)间双向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项目,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3.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科学、系统地挖掘、整理、记录、出版和研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中华经典诵写读、中华文化礼仪、中华传统技艺教育。支持举办各民族共享的群众性民族传统节庆活动。
4.大力实施就业扶持政策,加快培育民族地区新增就业增长点。加快培育民族地区新增就业增长点。帮助各族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发挥东西部劳务协作和省内协作机制作用,鼓励异地转移就业。
5.稳步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协调发展,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巩固提高居民参保率,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健全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大民族地区医疗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民族医药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民族地区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的兜底保障。
6.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实施“润土培根”工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加强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州民族宗教委“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在经济发展科,负责行动计划的日常工作。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根据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增强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紧紧围绕“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精心谋划、大力实施、认真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对“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年度评估和总结,对各项工作进展缓慢和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
(三)注重监督评估。构建“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机制。发挥楚雄州民族工作委员制及民族工作协调机制优势,协调州委、州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在出台涉民族地区改革发展政策措施时,争取将“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各级各部门拟出台的政策文件内容。将“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举措出台和实施效果作为年度考核、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的重要评测内容。
(四)加强典型示范。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发掘在“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事迹、人物、方法等,通过总结提炼升华,树立“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先进典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工作,营造“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良好氛围,开创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1.“幸福花开”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2.“幸福花开”工程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