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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18-1107010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文 号: |
标 题: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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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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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18-1107010 |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 文 号: |
标 题: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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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1)属于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医疗机构申请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许可;
2)楚雄州辖区内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许可。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已经取得楚雄州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设施设备等配套设施以及符合规定能够开展工作的人员;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取得楚雄州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没有符合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设施设备以及工作人员;
3)没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以及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办理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既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范围是:属于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医疗机构申请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许可;楚雄州辖区内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许可。并负责楚雄州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1)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a)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b)放射影像技师;
(c)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2)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3.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1)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2)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5.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1)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2)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实地核查结论不合格;
(2)在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3路、5路、9路公交车到州政务中心下车步行即可。
六、申请材料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要求 |
1 |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2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 |
1 |
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时需提供。 |
3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4 |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职称证)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5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计使用情况 |
原件 |
纸质 |
1 |
|
6 |
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 |
原件 |
纸质 |
1 |
|
7 |
大型医用设备须提供有效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质 |
1 |
|
8 |
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
原件 |
纸质 |
1 |
|
9 |
专(兼)职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 |
原件 |
纸质 |
1 |
|
10 |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原件 |
纸质 |
1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约的,受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办理,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无
(二)前置审批
取得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地址: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2)网络提交
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州卫生局—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收到申请后,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后当场受理。
(三)考核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受理申请后,出具“现场审核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交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由科室安排卫生监督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四)审批发证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卫生监督员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后,出具监督检查表或审查意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160858 0878-6160895
3.网络咨询。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放射诊疗许可证》。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电话投诉:0878—6160858 0878—6160895。
网上投诉: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通讯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邮政编码:6750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直接领取或到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网站下载(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
附件: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办事流程图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