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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18-1107027 公开目录:行政审批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文  号:
标 题: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许可业务手册
成文日期: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许可业务手册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许可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所需的许可。

2. 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外国医师应当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2)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依法获得入境签证,未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2)没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

二、办理依据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三、办理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既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范围是: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楚雄彝族自治州辖区内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所需的许可。

四、审批条件

1.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外国医师事先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了居留或停留手续。

(2)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3)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也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协议书内容必须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

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批准:

审查结论不合格的。

五、申请材料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件

□复印件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以上涉及被邀请或聘用医师的材料由邀请或聘用单位审核,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2

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及中文译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学位证书、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须由中国驻申请人国籍所在国使领馆进行证书的真实有效性公证。

学位证书、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须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所有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译件并加盖聘用医疗机构公章。

3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4

近6个月内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健康证明须由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

5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来华短期行医的,多单位聘用的,应有分别签订的协议。协议需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责任的承担。

6

有效身份证明(护照及入境签证)

■原件

■复印件

1份

7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

■原件

□复印件

1份

8

申请人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正面免冠彩照

2张

所提供的照片须一致,1张贴申请表

9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六、审批证件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证件样本见附件1)。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需按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书面审查时间和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依法获得入境签证,入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十三、审批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或申请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所需的许可。

申请人条件:

(a)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邀请或聘用单位可以是一个或多个。

(b))外国医师申请来华短期行医,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有多个聘用单位的,要分别签订协议。也可以根据情况由双方决定是否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由邀请或聘用单位承担。

协议书内容必须包括: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

申请材料应按照表1执行。

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应在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以及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公开。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下载打印。

下载地址为: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

接收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表、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表并经申请人确认。

2.受理

(1)受理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审查,需要申请人资料补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受理决定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文字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予以受理。

3.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文字材料的真实性;

(2)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和必要性。

4.决定

所提交材料完整齐全,符合要求后,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5.证件制作与送达

材料符合要求后,制作《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申请人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见附件2)。

6.归档

证件送达后,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存档,每半年集中归档。归档时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

归档材料包括:外国医师在华短期行医申请表、申请人提交材料、送达回证。

7.决定公开

行政许可证件打印后,决定应在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以及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公开。

公开网址为: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

公开信息应包括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姓名、发证日期、有效期限、执业机构、发证机关等。

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主要负责许可事项提供材料、办事程序等方面的电话回复及现场咨询答复。

(二)咨询途径

本行政审批事项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三种咨询途径。

(三)咨询工作程序

1.窗口咨询

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资料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咨询

电话0878—6160858 0878-6160895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上咨询

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

(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五)反馈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六)进程查询

1.窗口进程查询

地址:楚雄市太阳历大道83号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03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一份,同时告知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政务网站“资料下载”栏查阅查询下载和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网址http://xxgk.yn.gov.cn/Z_M_001/default.aspx?departmentid=7125。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具体电话号码为0878—6160858 0878—6160895。

3.网上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楚雄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cxz/home)进行在线办理、网上咨询、进度查询、结果查询等。

十五、监督检查

(一)书面检查

(二)实地检查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检查医师的执业登记情况。

(三)抽样检查

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抽查医师的执业登记情况。

(四)诚信档案

暂无

(五)分类监管

暂无

(六)投诉举报

1.投诉举报依据

2.投诉举报处理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

由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统一受理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投诉举报工作。

投诉举报处理岗位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医疗机构、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处理。

收到投诉的处理岗位应当如实记录投诉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归档。

3.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等。

4.投诉举报范围

对楚雄州内各外国来华行医医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投诉举报。

5.投诉举报受理条件

(1)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管理机关应当受理:

a)有明确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

b)有明确的投诉举报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c)有明确的违反医师执业法律、法规的行为;

(2)投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被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b)没有具体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

(3)投诉举报受理程序

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对接收的投诉举报信息立即进行登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举报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决定受理的,依据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权管辖的原则分送给稽查部门和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法处理。

6.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楚雄州卫计委;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及时答复举报人。

7.投诉举报处理时限

(1)投诉案件应当在接到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对于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30日。

(2)举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具名举报的举报人,应当告知其延期理由:

a)举报事项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b)举报事项调查取证困难的;

c)举报事项需要专业鉴定的;

d)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

8.处理跟踪程序

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科、楚雄州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稽查科统一受理外国医师来华行医的投诉、咨询受理工作。并定期向卫生计生委上报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大投诉和举报案件。

附件1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样本

附件2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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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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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送达机关:楚雄州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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