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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19-1211002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成文日期:

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6301000

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楚办字[2015]10号),设立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楚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楚雄州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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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设科室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处突办、爱卫办)、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中医科教科、计生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宣传科、信息统计科、防治艾滋病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药政科、干部保健科(医学会办)、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单位:州计生协会;直属单位:州计生药具站。

(二)主要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楚雄州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彝)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有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彝医、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有关数据采集和分析工作,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有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州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州卫生计生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6.承担全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指导实施。

17.承担楚雄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楚雄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和楚雄州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楚雄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州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8.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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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楚雄州卫生局负责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的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检查和救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按照《楚雄州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医联体建设相关。二是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楚雄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三是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推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全面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四是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行住院患者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门诊总额预付为主,辅以按单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五是认真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和检测工作。六是进一步强化“放管服”改革和卫生计生综合监管。

2.努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深化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以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为抓手,积极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签约服务质量。三是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认真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省、州惠民实事,强化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控制等工作。四是扎实做好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州内所有按要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均要配置符合标准要求的母婴设施。

3.继续提升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能力。一是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机制。完善结核病 “三位一体”防治模式,提高发现率、降低发病率。二是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三是坚决打赢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确保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中度流行区。四是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五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六是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七是努力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力争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2个以上百分点。

4.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开展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巩固提升“五个中心”(楚雄州基层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和创伤急救中心、创伤急救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成果。二是强化血液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三是继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认真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工程。四是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全州重点项目中涉及卫生计生项目的年度工作目标。五是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继续深化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六是持续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七是继续加强药政管理工作。

5.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贫困村卫生室年底要全部达标“清零”。进一步核实核准病情信息,按照“三个一批”100%落实分类管理,压实大病专项救治。全面落实“四重保障”,确保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实际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一单式”结算。严格执行转诊转院规范,落实分级诊疗政策,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范围外费用超过比例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严格水源保护,饮用水源地标准化管理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

6.传承发展彝医药事业。一是加强彝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推进“1155”培训工程中彝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抓好“双百九五”工程巩固提升。二是加大彝医药政策扶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三是强化彝医药研发和队伍建设。建设楚雄州彝族药制剂中心,开展彝族药新药研发、申报工作,继续推进彝药材标准体系建设。搭建中彝医药传承研究的工作平台,争取建设1个州级、1—2个县市级名老中彝医药专家学术工作室,组织开展中彝医药名院、名科、名医的评选和认定。

7.继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是继续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确保全州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6.5‰以内,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综合节育率保持在80%以上。二是巩固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健全乡镇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督促村级切实承担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职责。三是加快构建计生家庭发展体系。实施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全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8.突出抓好大健康产业发展。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1133”战略定位和 “让楚雄人健康起来” “让想健康的人来楚雄”的目标,尽快出台实施《楚雄州人民政府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实施方案》,打好健康服务保障能力建设、营造健康生活环境、特色健康文化培育、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五大攻坚战”和实施康养休闲小镇建设、彝医药传承发展、促进健康商业保险发展、医养结合健康养生、“互联网+医疗”发展、城乡人居环境改造、特色康养基地建设、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发展、健康农业发展、健康食材打造 “10大行动计划”推进大健康产业跨越发展。

9.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一是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外出报备、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二是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信访正常秩序。三是重视加强依法行政、统计、保密、医学会、干部保健等相关工作。

10.全面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省、州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二是继续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大讨论活动。三是按要求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按照省、州党委、政府部署,认真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健康楚雄2030”规划纲要》,推动卫生健康事业融合发展。四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五是不断巩固基层党建工作成果。抓好机关和下属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六是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继续深化巩固“政治生态修复年”“作风建设攻坚年”“基层党建巩固年”“意识形态工作加强” 和“十个一”工作成果。七是强化行业作风建设。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八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为全面推进健康楚雄建设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18年年末有行政编制33,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州计生协会和州药具站各3人)2018末实有在职职工46,其中行政人员42人,事业人员3人,工人4;离休人员1人;退休职工28人,均由社保发放工资

我单位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6人(州计生协会和州药具站各3);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633.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3.2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71.88万元减少27.95%。主要原因中央、省和州对我单位的专项资金投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63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44万元,占总支出的70.38%;项目支出483.85万元,占总支出的29.62%。与上年对比减少71.88万元减少27.95%。主要原因中央、省和州对我单位的专项资金投入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9.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32万元,增长17.6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将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列入基本公用经费支。二是2018年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3.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4.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中央、省和州级投入的专项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3.86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4.69万元,主要用于2018年“南博会”参展项目、大健康产业发展项目、开展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州级补助项目、挂包帮转走访项目、卫生人才培养和重点专科建设州级补助项目、彝乡系列 人才项目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14万元,用于健康素养项目、避孕药具项目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保障项目、防治艾滋病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项目等;中医(民族医)药专项6.9万元,主要用于中彝医药工作项目等;计划生育服务27.27万元,主要用于人口计生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和乡镇计算机网络使用、州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重点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71.88万元减少27.95%。主要原因中央、省和州对我单位的专项资金投入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2%。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0.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1.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11.03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9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45.9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14.6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4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万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6.9万元,计划生育机构27.27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1.60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48.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8.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三公经费支出9.25元,比上年减少9.12,降低了49.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99万元,比上年减少1.92万元,降低了65.9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元,比上年减少2.57元,降低了42.95%;公务接待费4.85元,比上年减少4.62元,降低了8.79%2017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三公经费支出均呈下降趋势,是因为单位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2万元,支出决算为9.25万元,完成预算的82.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预算的1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预算的59.1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11万元,下降4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99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7万元,下降42.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2万元,下降48.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99万元,占1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万元,占36.97%;公务接待费支出4.85万元,占52.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99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普联珊同志参加由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赴台湾开展卫生管理人员业务交流培训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卫生应急处突(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接待人次751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调研及其他州市卫计委交流卫生计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1.2018年将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列入基本公用经费支。2.2018年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变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单位资产总额791.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9万元,固定资产702.4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0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16项,账面原值64.86万元;出租房屋837.54平方米,账面原值11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1.94万元,全额缴楚雄州税务局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91.37

88.9

702.47

472.7

37.86

191.9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楚雄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