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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2-0301008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4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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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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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2-0301008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4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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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卫复〔2021〕73号
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
邓永莲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州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津贴”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高我州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津贴,对于推动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楚雄州是云南省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全州总人口(常住人口)为2416747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426309人,占总人口的17.6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4980人,占总人口的13.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53个百分点。预计到2025年老年人将超过50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二、具体做法
近年来,我州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改善,广大老年人获得感显著增强。截至目前,全州有医养结合机构11家,全州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50%以上,我州有48家医疗机构申报2021年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彝人古镇社区申报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全州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367个,各类养老床位合计15266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34.5张。有在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方面,相关部门推动完善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方面,州民政局: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制度纳入法律规定。二是报请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17号),明确提出了“逐步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补)贴标准”。三是会同州财政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发放100周岁以上寿星老人长寿补助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截至目前,我州高龄津贴制度已实现全覆盖,惠及5万余名老年人,有效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帮助他们提高支付能力。
三、存在困难
由于我州老年人口多,高龄、失能老年人比例高,全面建立高龄、失能补贴制度所需资金巨大,再加上现有的补贴制度尚处于初建期,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是州、县财政支出压力大。随着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加之人口老龄化速度和规模不断增加,地方落实三项补贴政策,并进一步提标扩面的财政支出压力增大。二是由于缺乏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在省级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完全依靠州、县两级财政投入,老年人补贴制度标准较低,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效果不明显。三是老年人补贴目前属于地方事权、财权。近期省民政厅计划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人/月,具体补助标准省级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结合当地财力自行确定,省级根据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我州禄丰市已于2021年1月开始,将10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在省、州补助的基础上,所需资金由市级承担。
最后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十分感谢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委下步将会同州民政局、州财政局等部门,一是鼓励各县市参照禄丰市做法,逐步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二是不断规范补贴申领发放程序要求,提高补贴制度的规范化、便民化水平。三是就提高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提出方案,报州人民政府申请审定后实行。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