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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2-0929009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9日 文  号:楚卫复〔2022〕72 号
标 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

李长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养老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乡村医生队伍的关心关注。近年来,楚雄州持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待遇。2019年起,我州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政策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并报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需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县市政府予以补助,不足部分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中列支。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近期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207号)文件规定,省级财政补助乡村医生每月200元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养老保险。我州积极组织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均选择不低于3000/年的缴费档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乡村医生根据实际条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截止2021年底,全州2079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47%。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占12.8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43.44%,以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占43.21%0.3%的乡村医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建立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20号)文件规定,全州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确有一技之长的超龄乡村医生,已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以返聘使用,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对201911日前已离岗且健在,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 年及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给予600//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县市两级按比例承担。离岗乡村医生的工龄计算为:工龄=离岗年月参加乡村医生工作年月,连续工作不满1年的不予计算;连续工作满1年,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不予计算。

目前,全州离岗乡村医生补助已经全部兑现到位,共兑现4167人,兑现资金3707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全部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并落实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