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卫复〔2022〕92号
关于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95号提案的答 复
杨竣棋委员:
你在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民营医疗机构扶持力度促进规范发展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均要求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
问题
我州于 2017 年印发了《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楚政通〔2017〕44号)文件,紧接着出台了《关于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7〕424号)文件取消了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取消药品加成由医疗机构自行决定。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规定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加成幅度为: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中标价为基础,中标价低于10元(含10元)的顺加15%;10-100元(含100元)的顺加10%;100-300元(含300元)顺加5%;300元以上的顺加 3%,但每个包装单位的药品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 元。
二、关于楚雄州“一州一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问题
我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一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设立,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二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执行同样的支付政策,即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和历年来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修订调整文件规定作为医保支付的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部分医保不予支付,低于最高限价的医保按实际价格进行支付。三是我州于2019年《关于楚雄州公立医院实行“一州一策”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19〕41号)、2021年《楚雄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楚医保〔2021〕52号)两次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调整,并确定为医保支付的最高限价,民营医疗机构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医保政策并未限制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收费价格。
三、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门诊纳入医保报销,而民营医疗机构
要进入门诊报销困难较大的问题
目前《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规〔2019〕1号)文件中第十八条规定:居民参保人员按照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也就是说二级及以下民营医疗机构只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就可以申请开通普通门诊医疗类别开展普通门诊服务。《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令第 31 号)、《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州政发〔2000〕12号)文件相关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开通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医疗类别的,取得慢性病特殊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均可在门诊就诊,就诊费用按照医保政策支付。今年,州医保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保障渠道,提高参保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与州级相关部门联合,正在研究制定《楚雄州医保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同时还起草了《楚雄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新政策可以有效提升参保人普通门诊保障水平,提高职工个人账户使用效益,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医保局将与卫健委和财政等部门加强联动,各司其职,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探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更大范围的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让改革的红利惠及更多的参保百姓。
四、支持民营医院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关措施
截止2021年底,全州民营医疗机构459家,其中,民营医院共57家,其他民营机构402家,总资产占全州卫生总资产的10.82%(89398.3/826117万元),民营医院床位占比达23.90%(4111/17201张),住院人次6.28%(30880/491357人次),门诊量占比达9.33%(1372960/14715412人次),业务收入占比达12.99%(56316.8/433551.7万元),民营机构总资产占比逐年逐步提高。我州为支持民营医院健康快速发展,一是在医保方面实行“准入与退出”的灵活管理机制。二是将民营医院纳入对口支援、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建设范畴。三是在广告宣传上,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只要是依法依规的广告及时给予审批发布。四是加快民营医院人才培养力度,对民营医疗机构从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急诊急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精神专科人才、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人才、公共卫生传染病管理人才培训8个方面强化人才培养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缓解民营医疗机构人才紧缺和管理问题。五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12〕25号)、《楚雄州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8〕8号)、《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卫通〔2020〕42号)等文件在收费及税收、土地使用等政策上,给予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不断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快速发展。六是放宽民营医院市场准入条件,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可以自由选择经营性质,实行“非禁即入”。七是赋予民营医院享有开设诊疗科目的自主权,民营医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法律地位,履行相应的义务,积极发挥民营医院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鼓励民营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鼓励民营医院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支持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的人才流动,职称晋升一视同仁。八是推行医师多点执业,进一步缓解民营医疗机构人才培养难题。九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正确就医模式。十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和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
再次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