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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5-0206007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文  号:
标 题:
关于楚雄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关于楚雄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梅加瑞等代表:

您在楚雄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发展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支持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管理暂行办法》,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彝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加快中彝医药特色发展30条措施》、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印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的决定》《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编办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面向2020年以来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方案〈楚雄州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卫通〔2024〕13号)等一系列文件,为推进中彝医药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多措并举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一是由医共体或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后,按规定组织培训。抓好新入职乡村医生的委托培训工作。二是严格新招聘人员管理工作。文件要求,楚雄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聘用人员,需于入职后3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请督促各县市加强管理,提供学习培训机会,2026年8月审核相关人员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情况,并做好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退工作,清退情况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三是严格落实6年服务期相关规定。按照招聘乡村医生6年服务期(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规定,服务期内不得以借调、调动等方式离开乡村医生岗位,确保新入职乡村医生在服务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履行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任务。

三、发挥职能作用推进中彝医医疗服务改革

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分批分类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调整技术水平和传承价值高、疗效确切、优势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合理拉开技术差价。推动中医和西医医疗服务价值趋同,部分中医项目实行与西医同类项目同类同价。2019年以来调整的98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2项,占现行中医诊疗类项目的47%,定价中彝医医疗服务价格5项,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快中医诊疗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备案开展中彝医院医疗服务项目189项;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对24项放开市场调节价的中医项目纳入统筹支付范围。

四、建设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为基层中医药发展安装“助推器”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基础中医馆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对接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州卫生健康委积极汇报,主动争取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接入试点工作,将全州中医药工作基础最好的南华县沙桥中心卫生院和五顶山乡卫生院纳入省级试点,并及时了解、督查工作落实情况,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随后全州12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建设。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接入后,为中医馆提供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辨证论治、名老中医知识库、远程会诊、远程教育、治未病、业务监管等信息化服务,实现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与机构业务系统的深度融合与系统扩展。平台的上线使用,让基层群众精准就医,医生方便快捷开方,就诊效率不断提高。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琼华,0878-3389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