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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5-0206013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 文  号:
标 题:
关于楚雄州第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关于楚雄州第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楚雄州委: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我州基层医改重“药”轻“医”现象的提案》(第153号)交我们办理,我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工资改革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拓宽渠道,建立薪酬管理新机制。一是拓宽薪酬渠道。综合考虑各县市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允许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及各成员单位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薪酬水平,并将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全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的4倍以内。二是优化薪酬结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的薪酬在制度模式上,以现行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为基础,其结构包括保障性工资与激励性工资两大部分。保障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护龄津贴、回族补贴、独子费、原改革性补贴),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激励性工资即绩效工资,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不同项目分配。允许向高层次人才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向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的激励性奖励金和柔性引才自主支付的报酬、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取得的合法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允许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允许经考核结果分配的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含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可参照同条件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确定。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绩效工资总量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统一申报。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要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结合各成员单位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并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出上年度可分配资金,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报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可供分配结余资金需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可,后报人社部门审批绩效工资增量。当年收支结余为负数的,原则上保持绩效工资水平总体稳定。连续三年为负数的,视情况对绩效工资总额进行调整,下调基数,重新审批。在国家和省未出台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前,仍按照《云南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5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科学分配,建立简政放权新机制。一是赋予分配权限。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符合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特点的分配模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知识要素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二是优化分配要素。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要树立正确的分配导向,公立医院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认定条件和薪酬标准,具体对象及分配形式应以适当方式在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公开。要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统筹考虑医院学科发展和医务人员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价值的薪酬体系,在分配时坚持尊重实绩体现效率的原则,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真正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高强度岗位和业务骨干,以及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是规范分配流程。城市医疗集团出台集团内容薪酬分配指导性文件,提交城市医疗集团党委会研究,并报州卫生健康委备案同意后,在城市医疗集团所有成员单位公开。城市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县域医共体应自行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薪酬分配方案,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提交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审议后,报经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并在所有成员单位公开。

二、关于合理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确保发挥其各项功能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由于编制标准的制定权限在省级及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我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按照省级明确的标准进行核定。根据《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规定,县市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原则上按照农业人口数(以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年鉴最新数据为准)1‰左右的比例核定。主要根据农业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等因素,以县为单位按标准分类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不得少于10名。乡镇卫生院编制在30名以下的,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30名以上的,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医师、药剂、医技、护理等)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其中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5%。在核定的编制内应优先保证全科医师的配备,可根据实际预留部分编制专门用于配备农村急需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乡镇卫生院人员配备以一专多能为原则,管理工作应主要由医务人员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根据《关于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原则上社区卫生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生,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服务人口在5万居民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标准可适当降低。实际工作中,各县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坚持标准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核定,实际核定编制数均达到编制标准,普遍超过应核编制数,以满足基层卫生机构正常工作需要。

三、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费用由县市两级财政直接上缴省级财政,由省级财政直接拨给基层卫生机构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方面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全面推进《楚雄州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强基层”“管慢病”工程项目建设,2024年,我州共有127个基层建设项目,争取到资金7500万元,其中涉及7个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达标建设、40个基层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47个基层慢性病诊疗专科建设、33个基层中医馆和康复科室建设。二是扎实开展投资400万元的楚雄市中山镇卫生院和禄丰市一平浪卫生院中央补助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建成使用,发挥效益。三是加强协调对接,最大限度争取2025年建设项目支持,尽可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另一方面州卫生健康委联合州财政局加强对各县市资金拨付监督检查。一是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紧紧围绕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部署,坚持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按照“第一年打基础、第二年促提升、第三年创一流”的目标要求,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推动财会监督走深走实,着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截至目前,累计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20万元,支持20家州级单位、6个县积极开展州级层面的内部控制重点建设工作,通过打造一批示范单位和县市,以点带面,有力推动我州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全面加强、持续深化。二是持续深入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强化源头管理,主动融入服务“大监督”格局。制定印发《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2024年重点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州本级复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抓牢抓实州县“清源行动”自查、复查实效。加强纪律培训,提升专业素养。线上线下齐发力,通过专题授课、集中培训与微信公众号“小课堂”相结合的方式,开设财政国资金融知识学习专栏,有针对性地对县(市)、乡(镇)财政干部,从政治思想、政策理论、履职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理论素养、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通过逐步构建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衔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互为补充、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同部署、财会监督与财政监督双推进、业务监督与绩效监督相结合的财会“大监督”工作格局,为财会监督工作顺利、高效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工作保障。

四、适当扩大基本药物目录,保证农村居民用药需求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推广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降低药价。积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集采药品,做到“按需采购、应采尽采”。将常用药和慢病用药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让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同时,认真落实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政策,及时兑现结余留用资金,提高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让政策红利普惠广大人民群众。二是预拨资金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备药率。按照每个村卫生室3—5万元的标准,以“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将医保资金预拨给乡镇卫生院,用于村卫生室购买药品资金周转,切实解决乡村药品资金短缺的问题,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应采尽采,配齐配足群众用药,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三是完善协议管理落实医疗机构药品保障责任。将医保药品目录政策落实、药品储备责任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内容,加强日常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拨付挂钩。协议明确规定一级医疗机构西药储备品种,一级医疗机构不少于300个(村卫生室不少于80个);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配方颗粒)储备品种,乡镇卫生院不少于300个。乡镇卫生院储备“两病”用药不得少于30种,其中,糖尿病用药不得少于10种,高血压用药不得少于20种。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村卫生室“两病”用药保障,村级卫生室原则上根据服务人群合理储备“两病”用药。四是推动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衔接工作。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内医共体统一采购和配备药品,提高药学服务同质化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用药协调联动。聚焦群众用药诉求,增强基层医生、群众对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政策知晓率,提高基层医药服务水平。

五、关于减轻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税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配送及时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加强基层药品采购供应保障。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遴选,修订《楚雄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服务考核办法》,实行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全流程考核,“按月打分、季度考核、半年通报”,要求急救药品8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在48小时内送达,偏远山区应在48小时送达,药品流通严格执行“两票制”,短缺、急救药品实行备案管理,全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率达93%,保障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

六、关于加大医保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结算倾斜力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周转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资金保障。楚雄州严格按照与“两定机构”签订的《楚雄州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规定,对医保基金拨付明确具体的时间要求,严格执行医保基金拨付流程和时间要求。在结算、拨付过程中规范经办流程手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两定机构结算的医疗费用按月申报对账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发生的统筹区内医疗费用于次月10日上传医保信息平台,医保经办机构于次月内完成审核、结算、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发生的异地费用于次月完成申报对账结算,经办机构于结算次月完成拨付。2023年,全州共结算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311855万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1529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80689万元,离休干部医疗费用637万元,异地就医资金15231万元,结算拨付率为100%。为保障基层基本医疗服务,合理分流患者,支持分级诊疗,医保部门每年拨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资金总额高于上年实际发生额,不实行总额控制,按需拨付费用,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资金支出。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刚,0878-338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