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4-0927007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文  号:楚医保字〔2024〕7号
标 题:
楚医保字〔2024〕7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医保字〔2024〕7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楚雄州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

周艳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禄丰市人民医院DRGs付费指标费率的建议》(第176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将建议办理与推进全州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局党组专门研究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了办理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该建议由医药科主办。在建议办理中,积极与代表和有关科室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形成初步意见后,州医保局副局长李翠萍带领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12日到代表工作单位当面协商沟通,经过交流协商,最终达成一致,人大代表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禄丰市人民医院2020年晋升为三级综合医院以来,RGs付费指标核定为三类费率问题。我们经认真研究核实认为:2018年9月,楚雄州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一州一策”的DRG付费制度,DRG付费覆盖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全州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楚雄州精神病医院除外)纳入改革范围。2021年,国家医保局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我州除精神病专科医院外,符合条件的145家医疗机构全部启动DRG付费改革,实现了实际付费,2023年,楚雄州DRG付费医疗机构覆盖率100%,DRG付费的医疗机构病种覆盖率92.94%,按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地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3.86%,实现了“同区域、同类别(医院)、同病种、同费用”。经过持续深化DRG付费改革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明显降低,2023年年末相较2022年,全州次均住院费用职工降低430元、居民降低244元,医院发展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激励约束机制下,医院积极主动控制医疗成本,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调整禄丰市人民医院DRGs付费指标费率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州DRG付费费率标准,是根据医疗机构收治病例特点、医保结算等级、病例组合指数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大数据为基础,选择近三年病例和费用数据作为测算依据,设定六类DRG付费费率标准,一类费率为按一类价收费的综合医院,二类费率为按二类价收费的专科医院(病例组合指数相对单一),三类费率为按二类价收费且服务能力水平突出的县市级综合医院,四类费率为二级医疗机构,五类费率为中心卫生院,六类费率的为卫生院。目前,禄丰市人民医院属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执行二类价收费标准,按照DRG费率设定标准,禄丰市人民医院执行三类费率。

DRG付费费率测算工作既兼顾全州DRG付费医院的实际情况,也充分考虑医院的合理发展。在以后DRG付费费率测算等相关工作中,我局将充分考虑禄丰市各级各类医院的实际情况,根据医院等级、医疗性质、CMI值和服务能力等综合情况结合实际予以调整。随着“三医”联动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将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各项医保政策,进一步压实责任,在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烦请与我们联系。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