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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4-1218001 公开目录: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文  号:
标 题:
职工个人账户实现代扣功能 助力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成文日期:

职工个人账户实现代扣功能 助力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中明确,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在医保、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协调下,迅速实现了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了代扣数据跨系统推送功能,实现统筹区内、省内异地统筹区外均可进行个账代扣缴费,通过“云南电子税务局”公众号操作即可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有力推动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进度,也缓解了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时的资金压力,充分体现了个人账户的共济功能。截至目前,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3.2%,其中统筹区内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用1528.59万元,人次39003人,其他统筹区参保人个人账户为楚雄州城乡居民缴费256.17万元,人次6684人,楚雄州参保人个人账户为其他统筹区缴纳城乡民医保费87.97万元,人次2359人。

在下步工作中,各级医保部门将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按月清算省内跨统筹区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按月划拨统筹区内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资金,确保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