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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2021-0611003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2日 | 文 号: |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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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0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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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2021-0611003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2日 | 文 号: |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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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0年12月02日 |
2020年12月1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0〕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促进楚雄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建设最美中国彝乡,打造“滇中翡翠”。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背景依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市垃圾产生量增长迅速,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当今社会对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再利用已非常重要,垃圾分类早已成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全面启动和推进楚雄州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确定的具体目标、任务,结合楚雄州实际,草拟了《实施方案(初稿)》,广泛听取意见进行了修改,随后,征求州、县相关部门的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印发《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开始10县市县城建成区分批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在乡村推广垃圾分类工作。至2025年底,全州10县市全部实现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每个县市至少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州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全覆盖,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其他县城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是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二是推动公共机构及重点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三是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教育体系。四是健全配套政策制度体系。五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六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置体系。七是探索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八是探索城乡垃圾环卫设施共享共建机制。
四、涉及范围
全州10县市(含楚雄开发区)县城建成区。乡镇、村庄鼓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五、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
六、注意事项
分三步逐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一是试点开展(到2020年底),楚雄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二是推广延伸(2021年—2025年),其余9县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三是巩固提高(2026年开始),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继续完善、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到2030年前,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较为完善,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全面形成。
七、关键词诠释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有害垃圾: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片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包括(1)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2)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3)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干垃圾):党政机关、社团组织、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湿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废弃物。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片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干垃圾)容器内及环卫保洁清扫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可腐烂垃圾:农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易腐烂的垃圾。
可再利用垃圾:农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可填坑垫道垃圾:房屋拆除和新建、道路修补产生的建筑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
可燃烧垃圾:农民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可腐烂垃圾和可填坑道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利用废弃物并可以焚烧的垃圾。
八、惠民利民举措
楚雄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使之重新变成资源,通过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进行城市垃圾分类工作,不仅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末端处理压力,而且能够有效回收利用垃圾中的重要资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原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