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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02_/2019-0225004 | 公开目录: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4日 | 文 号:楚政办通〔2018〕27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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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8年04月19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
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六个一”要求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窗口建设,推进我州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和协同化,提升“政务服务、商事服务、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着力营造优质发展环境,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现就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审批提速、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中心窗口是各部门大局意识、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集中体现。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境是生产力、是新竞争力”理念,着力将政务服务作为助改革、促发展、提效能、优环境的重要工作,切实组织好事项和人员进驻,并精心开展服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要选派高素质的干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保持窗口人员相对稳定;分管领导要定期深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展带班、带批、带办,不断提高审批速度和服务质量,将派驻窗口作为部门依法审批、高效服务的标杆和便民利企“最多跑一次”的前沿。
二、落实责任,强化事项进驻
按照“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尤其涉企和投资审批事项100%进驻到位,加大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力度”和“进一扇门、办所有事”的原则,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州级32个部门350项审批和服务事项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服务,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各部门要按照“部门围着窗口转、窗口围着企业(群众)转、部门联动高效办”的要求,确保《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事项及人员进驻清单》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出现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和“体外循环”等情况。要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即:将分散在部门的若干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到位,行政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到位,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到位。部门主要领导要与首席代表签订“授权委托书”,确保事项授权充分、人员进驻到位,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审批、一次办结”。各进驻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并严格按照省、州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取消和下放。
三、优化流程,强化联动审批
各审批部门要把服务项目审批、服务市场主体作为重点,积极探索推行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并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归并减少报件、精简压缩时限、联合查验审核,力争项目审批提速率保持在50%以上,市场主体登记材料减少1/3以上,助推项目尽快落地开工,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松绑减负。要巩固行政审批标准化成果,适时更新和完善各部门办事指南。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全流程办理率,推动各部门“资源整合、数据联通、信息共享、审批联动”,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让群众在办事创业中有更多“获得感”。
四、形成合力,强化监管考核
州政府审改办、州政府督查室要强化对事项进驻、人员选派和流程优化、服务效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政务服务综合考核力度。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强化日常监督和纪律管理,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州级各进驻部门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窗口人员管理,确保窗口工作运转高效,着力将州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全州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排头兵”。
附件: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事项及人员进驻清单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事项及人员进驻清单
为确保州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发展不断取得实效,着力提升服务的精准性、便利性,营造楚雄优质发展环境,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按照“便民利企、规范高效、依法行政”原则,提出州级部门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及人员清单。
(一)州发改委
1. 行政许可事项(6项)
(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2)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4)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州级);
(5)临时价格干预范围事项提价申报;
(6)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洪志、李红梅、尹毅、罗志清、王文书、金正东。
(2)首席代表:袁讯。
(3)工作人员:袁讯、李晓扬。
(二)州工信委
1. 行政许可事项(4项)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2)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3)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4)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审批。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鲁维生、何正祥、黄毅。
(2)首席代表:周杰。
(3)工作人员:尚发英。
(三)州教育局
1. 行政许可事项(4项)
(1)教师资格认定;
(2)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3)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不含技工学校);
(4)校车使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2. 公共服务事项(8项)
(1)免费义务教育;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3)寄宿生生活补助;
(4)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
(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6)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8)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王艳萍、许华荣、毛发金、罗向阳。
(2)首席代表:江玉波。
(3)工作人员:鲁艳红、杨春琼(B角)。
(四)州民宗委
1. 行政许可事项(4项)
(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2)全州性宗教团体所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3)全州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查;
(4)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审批。
2. 公共服务事项(1项)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段光洪、凤云松。
(2)首席代表:龙文德。
(3)工作人员:李加剑、范国魁(B角)。
(五)州司法局
1. 公共服务事项(2项)
(1)法律援助;
(2)法律咨询服务。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毕剑华。
(2)首席代表:李叶。
(3)工作人员:陈明渝。
(六)州人社局
1. 行政许可事项(5项)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4)外国人来华工作;
(5)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
2. 公共服务事项(67项)
(1)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认定;
(2)州本级“两定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征收核定;
(4)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5)社会保障卡事务服务;
(6)职工医疗保险死亡、调动个人账户一次性清退;
(7)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8)医疗费用申报结算;
(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报销;
(10)行政事业单位工伤医疗费用及并轨前老工伤医疗待遇报销;
(11)大病保险医疗待遇报销;
(12)行政事业单位生育医疗待遇报销;
(13)城镇职工特、慢病门诊医疗待遇报销;
(14)离休干部住院医疗待遇报销;
(15)离休干部门诊医疗待遇报销;
(16)城镇职工门诊急诊抢救医疗待遇报销;
(17)城镇职工先行支付医疗待遇申报审核支付;
(18)城镇职工特、慢病门诊待遇资格申报评审确认;
(19)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申请备案;
(20)城镇职工转诊转院备案;
(21)州级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费用补助报销;
(22)医疗保险欠费管理;
(23)州级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变更;
(24)州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开单核定;
(25)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查询、咨询;
(2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审核;
(2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28)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29)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
(3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咨询;
(3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变更、注销登记;
(3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3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36)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核定;
(37)工伤保险征收核定;
(38)生育保险征收核定;
(39)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4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管理;
(41)工伤保险欠费管理;
(42)生育保险欠费管理;
(4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管理;
(4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核定;
(4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征收核定;
(4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转退休领取养老金待遇核定与支付;
(47)州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开单核定;
(48)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及变更;
(49)原国有企业改制人员身份认定;
(50)失业保险金办理(领取);
(51)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52)《就业创业证》办理;
(5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54)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单位)办理;
(55)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56)人事代理;
(57)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档案接转、托管咨询;
(58)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接转;
(59)州级参保单位失业保险变更、参保缴费核定;
(60)组织驻楚中央、省、州属企业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
(61)出具企业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和工资支付情况证明;
(62)办理驻楚中央、省、州属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存手续;
(63)劳动用工登记;
(64)劳动合同备案;
(65)企业集体合同审核;
(66)企业工资总额备案;
(67)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李琼会、李勇、余开顺、金利东。
(3)工作人员:卢国乐等35人。
(七)州国土资源局
1. 行政许可事项(17项)
(1)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2)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
(3)采矿权转让审批;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5)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6)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7)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8)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10)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11)临时用地审批;
(12)土地使用权续期审批;
(13)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审批;
(14)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16)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17)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2. 公共服务事项(1项)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雷鸣、赵江、李春林。
(2)首席代表:蒋志荣。
(3)工作人员:鲁秀雯、陈苗苗、周蓉、华齐、尹宏波、安慧。
(八)州环保局
1. 行政许可事项(4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排污许可证核发;
(3)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Ⅳ、Ⅴ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
(4)危险废物经营及转移许可。
2. 公共服务事项(1项)
州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马国伟、黄丕刚。
(2)首席代表:王彩彪。
(3)工作人员:徐佳碧。
(九)州住建局
1. 行政许可事项(10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
(2)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4)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5)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7)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10)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
2. 公共服务事项(3项)
(1)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规划设计资质备案。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李彩林、刘文忠、余志宏、陆永红、李 英。
(2)首席代表:朱光辉。
(3)工作人员:王南河、和吉泉、杨 红(B角)。
(十)州交通运输局
1. 行政许可事项(9项)
(1)州内跨县客运经营班线经营许可;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
(4)船舶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
(5)船员适任证、引航员证核发;
(6)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7)州管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8)州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9)州管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 公共服务事项(4项)
(1)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核发;
(2)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转籍、变更;
(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换发;
(4)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毛焕聪。
(2)首席代表:龙辉。
(3)工作人员:龙辉、郭霞、田晗。
(十一)州农业局
1. 行政许可事项(1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2. 公共服务事项(1项)
农作物种子委托检验。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王志达、李绍宝、李维峰。
(2)首席代表:张爱平。
(3)工作人员:袁丽琼、甘清娥。
(十二)州林业局
1. 行政审批事项(8项)
(1)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2)采集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3)出售、收购国家二级和本省珍贵树木、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审批;
(4)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审批;
(5)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
(6)进入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保护区审批;
(7)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审批;
(8)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审批。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柏雨风、文萧翰。
(2)首席代表:普发彬。
(3)工作人员:刘叔康。
(十三)州水务局
1. 行政许可事项(11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2)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3)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4)取水许可;
(5)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7)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8)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9)河道采砂许可;
(10)工程建设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田裕明、吴志宏、刘仕举、段红林。
(2)首席代表:施从发。
(3)工作人员:申世勇、王娅(B角)。
(十四)州商务局
1. 行政许可事项(4项)
(1)拍卖企业设立许可;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
(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2. 公共服务事项(5项)
(1)典当行设立(初审上报);
(2)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5)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企业年检。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李枝权、李银。
(2)首席代表:余红元。
(3)工作人员:杨永平、杜亚男(B角)。
(十五)州文体局
1. 行政许可事项(9项)
(1)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2)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国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申请作其他用途许可;
(3)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许可;
(4)州级非国有博物馆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许可;
(5)文物商店销售文物的售前审核许可;
(6)州级国有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和保存价值的文物审批许可;
(7)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许可;
(8)州级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9)临时占用州属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2. 公共服务事项(8项)
(1)国有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免费参观;
(2)文化惠民下乡演出;
(3)读书看报服务;
(4)全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文化建筑及遗址类)、乡镇文化站免费向社会开放;
(5)免费wifi数字化文化服务;
(6)少数民族文化活动服务;
(7)全民健身服务;
(8)楚雄州体育馆面向社会开放。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徐丽琴。
(2)首席代表:梁亚民。
(3)工作人员:程昆。
(十六)州卫计委
1. 行政许可事项(13项)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2)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3)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类)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5)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6)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7)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9)医疗广告审查;
(10)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1)医师执业注册;
(12)护士执业注册;
(1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2. 公共服务事项(2项)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个人遗失成绩单补办信息核实转报;
(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补办信息核实转报。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宋文浩、普联珊、李建伟、谭德慧。
(2)首席代表:魏艳芳。
(3)工作人员:魏艳芳、王艳丽。
(十七)州旅发委
1. 行政许可事项(2项)
(1)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
(2)导游证核发。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王兴林。
(2)首席代表:李永燕。
(3)工作人员:沙朝群、钱俊(B角)。
(十八)州安监局
1. 行政许可事项(13项)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除外)资质审批;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5)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6)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9)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0)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1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1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 公共服务事项(1项)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认定。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符洪彩、宋兴洪。
(2)首席代表:王文兴。
(3)工作人员:王文兴、李晓华、左建华(B角)。
(十九)州质监局
1. 行政许可事项(4项)
(1)计量标准考核;
(2)计量授权;
(3)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陈春富。
(2)首席代表:何仕昌。
(3)工作人员:李树娣。
(二十)州新闻出版广电局
1. 行政许可事项(9项)
(1)对国家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负责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的初审;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3)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5)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6)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的初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7)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8)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初审、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核发(乙类)核发;
(9)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变更、终止审批的初审。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龙德武、邓永平。
(2)首席代表:张曙光。
(3)工作人员:王雪梅、赵燕(B角)。
(二十一)州工商局
1. 行政许可事项(5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3)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5)广告发布登记。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罗永高、彭长达。
(2)首席代表:杨志刚。
(3)工作人员:杨志刚、何俊兵、罗海涛(B角)。
(二十二)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1. 行政许可事项(11项)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2)食品生产许可;
(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4)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审批;
(5)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6)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7)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8)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许可;
(9)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王之福。
(2)首席代表:张瑜琳。
(3)工作人员:杨慧、徐萍(B角)。
(二十三)州移民局
1. 行政许可事项(2项)
(1)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2)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张积昆。
(2)首席代表:曾以恒。
(3)工作人员:张海云。
(二十四)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1. 行政许可事项(2项)
(1)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6年内免检车辆);
(2)驾驶证审验。
2. 公共服务事项(8项)
(1)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2)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3)机动车驾驶证补证;
(4)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5)达到规定年龄、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6)安全驾驶信用查询;
(7)交通违法查询;
(8)互联网业务注册。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马爱军。
(2)首席代表:高崇智。
(3)工作人员:高崇智、李绍丽、弓晓娟。
(二十五)州公安消防支队
1. 行政许可事项(2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 公共服务事项(2项)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黄丽勇。
(2)首席代表:聂灿伟。
(3)工作人员:聂灿伟、张仲媛、谢云霞、肖建光(B角)。
(二十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公共服务事项(3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
(2)住房公积金提取;
(3)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李京、杨爽。
(2)首席代表:束志刚。
(3)工作人员:束志刚、杨红梅、吕海梅、杨月英、王婧芳。
(二十七)州国税局
1. 公共服务事项(3项)
(1)发票真伪鉴别;
(2)行政复议;
(3)外贸企业免退税审批。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赖建萍。
(2)首席代表:梁婧婷。
(3)工作人员:梁婧婷、刘先会、余际燕、王皓、王艳梅、 李洪翠。
(二十八)州地税局
1. 行政许可事项(3项)
(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3)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2. 公共服务事项(50项)
(1)税务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开具清税证明;
(2)税务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3)税务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补充信息采集;
(4)税务登记/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5)税务登记/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6)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7)税务登记/停业登记;
(8)税务登记/注销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
(9)税务登记/报告备案登记(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10)税务登记/报告备案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11)税务登记/非正常户解除;
(12)申报纳税规范/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13)申报纳税规范/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14)申报纳税规范/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15)申报纳税规范/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16)申报纳税规范/居民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17)申报纳税规范/居民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8)申报纳税规范/居民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9)申报纳税规范/居民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20)申报纳税规范/居民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21)申报纳税规范/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22)申报纳税规范/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23)申报纳税规范/房产税申报;
(24)申报纳税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25)申报纳税规范/房地产项目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申报;
(26)申报纳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27)申报纳税规范/土地增值税申报;
(28)申报纳税规范/耕地占用税申报;
(29)申报纳税规范/资源税申报;
(30)申报纳税规范/契税申报;
(31)申报纳税规范/印花税申报;
(32)申报纳税规范/车船税申报;
(33)申报纳税规范/烟叶税申报;
(34)申报纳税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35)申报纳税规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36)申报纳税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37)申报纳税规范/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
(38)申报纳税规范/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39)申报纳税规范/委托代征申报;
(40)申报纳税规范/扣缴车船税申报;
(41)申报纳税规范/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42)申报纳税规范/扣缴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申报;
(43)申报纳税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44)申报纳税规范/重大涉税情况报告,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45)申报纳税规范/重大涉税情况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46)申报纳税规范/重大涉税情况报告/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47)申报纳税规范/耕地占用税退税审核;
(48)申报纳税规范/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49)证明办理规范/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50)证明办理规范/完税证明开具。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杨卫东。
(2)首席代表:尹奇。
(3)工作人员:尹奇、陈煜云、李春花、姚梅、王丽军、万晓晶。
(二十九)州气象局
1. 行政许可事项(4项)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2)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施放无人驾驶和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
(4)施放气球单位的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审批。
2. 公共服务事项(1项)
防雷检测单位资质初审。
3.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张永平。
(2)首席代表:陈晓东。
(3)工作人员:陈静桦、陈晓东(B角)。
(三十)楚雄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1. 行政许可事项(9项)
(1)占用、挖掘高等级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2)在高等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构造物和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3)公路绿化更新、砍伐行道树审批;
(4)在高等级公路两侧开设平交道口审批;
(5)在高等级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
(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审批;
(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全省公路审批;
(8)跨越、穿越高等级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高等级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审批;
(9)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汪文。
(2)首席代表:王德建。
(3)工作人员:马慧。
(三十一)工行楚雄分行
1. 公共服务事项(2项)
(1)住房公积金归集;
(2)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刘凯、沈健。
(2)首席代表:张燕。
(3)工作人员:张燕、郑冰。
(三十二)建行楚雄州分行
1. 公共服务事项(2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
(2)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进驻人员
(1)带班领导:殷磊。
(2)首席代表:陈松。
(3)工作人员:陈松、李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