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35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省政府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健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深入开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管、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进行监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推进跨部门随机联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联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分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抽查监管公平公正,减轻检查对象负担。
坚持公开透明。跨部门随机联查清单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采取录音、录像及电子化手段,记录随机联查全过程;鼓励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随机摇号过程。
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各级各部门全面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协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云南〕)开展跨部门随机联查,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坚持综合监管。全面梳理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建立完善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坚持联合惩戒。加强政府部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抽查结果的信用联合惩戒工作中的运用,严厉惩处违法失信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主要目标
在各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联合监管机制,实现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主要目标是:
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平台,启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
在市场监管领域启动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的基础上,在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启动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拓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领域。
依托联合抽查监管平台,加强数据分析共享,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跨部门联合抽查日常监管制度,形成与经济体制相适应,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建成体系比较成熟、制度更加规范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全州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于2018年底前组织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监管机制
1.制定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结合各级各部门已经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领域牵头部门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抽查事项清单编制本领域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明确和规范随机联查的抽查项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执法权限等,经州委编办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跨部门随机联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原则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完善。
2.建立跨部门随机联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梳理、完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领域牵头部门以有关部门建立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为基础,结合监管领域、职责范围、主体类型等,建立跨部门随机联查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各领域牵头部门以有关部门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基础,建立跨部门随机联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真实全面、合法准确和及时更新。
3.制定跨部门随机联查实施细则。各部门要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各领域牵头部门牵头制定本领域的跨部门随机联查实施细则,经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审定后实施,用于指导“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实施细则要明确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衔接等,确保跨部门随机联查有序进行。
4.制定跨部门随机联查工作计划。各领域牵头部门分别制定本领域年度跨部门随机联查工作计划,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年度工作计划要科学合理,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5.做好监管平台的优化整合。依托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推广使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管理系统,实现市场监管平台的整合,推进部门间执法检查信息共享应用。
(二)健全完善跨部门随机联查监管模式
坚持科学筹划、统筹安排,因地因时因需选择合适的联合抽查方式。可采用综合大联查模式一次性完成被抽查对象涉及的所有事项;可按照采取领域定向联查模式;也可采取联合检查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探索更多联合随机抽查方式。
(三)建立完善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配套制度
1.健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抽查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年度联合抽查计划、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大力推进监管信息的统一归集、互联共享,强化大数据分析,通过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风险分析,进一步明确联合随机抽查监管重点,全面推行市场差异化监管,不断提高联合随机抽查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2.完善联合随机抽查监管信息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全面应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管理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程电子化管理,推进部门间执法检查信息共享应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杜绝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3.强化联合随机抽查监管信用激励约束。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抽查对象诚信档案,将跨部门抽查的信用信息纳入抽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抽查对象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危害国防利益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抽查对象,依法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构建常态化的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实行有关惩戒措施,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4.提升基层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执法实效。依托基层治理体系平台特别是协同监管执法平台,建立健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开展州、县市、乡镇三级联动执法,着力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有效增强基层执法功能,全面提升基层政府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职责分工
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有效实施综合监管。
(一)州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五个领域,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措施、方案、抽查计划,牵头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涉及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参与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指导检查。
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系,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监管机制和共享机制的建立。
(二)州委编办负责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州政府督查室要对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问责。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的开展,确保“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标准统一”的综合监管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牵头建立工作机制,迅速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过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把年底前实现联合抽查监管全覆盖作为重要工作,逐一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层层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协调责任,列出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加强跟踪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开展对本通知落实工作的自查,及时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