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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08_/2019-0225001 公开目录: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3日 文  号:楚政办发〔2018〕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8年01月08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51号)和《云南省旅游扶贫专项规划》的精神,加快我州旅游扶贫开发,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楚雄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脱贫攻坚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服务全州脱贫攻坚大局,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综合带动功能和效应,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为主、精准扶贫、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原则,推进旅游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以推进产业脱贫为切入点,以加快旅游扶贫开发建设为重点,以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为目标,实施精准旅游扶贫工程,推进分类旅游扶贫开发,加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形成旅游扶贫支撑体系,健全旅游扶贫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全州乡村旅游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州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总目标,加快全州乡村旅游发展,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完善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通过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建设,力争建成一批旅游功能完备、公共服务完善、环境卫生整洁、文化特色鲜明、通达条件便捷、市场吸引力强、旅游扶贫带动大的特色旅游扶贫示范县、旅游扶贫示范乡镇、旅游扶贫示范村和旅游扶贫示范户(包括旅游农庄、乡村客栈、民居旅馆、农家乐、旅游商品加工等),开发以生态观光、文化旅游、城郊游憩、休闲农业、康体养生、红色旅游等为重点的乡村旅游产品,带动乡村旅游业、文化旅游业、休闲农业、健康服务业、养生养老服务业及有关产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就业增收和脱贫致富。

到2020年,全州乡村旅游接待游客总人数突破1550万人次,年均增长17%,乡村旅游总收入突破145亿元,年均增长30%;乡村旅游总就业人数达到3.5万人以上;累计带动2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对旅游扶贫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相结合,有效整合利用脱贫攻坚资金,鼓励企业、社会采取各种方式帮扶贫困地区开发旅游,形成旅游扶贫开发合力和大旅游扶贫格局。

——坚持调动群众,激发活力原则。以旅游扶贫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乡村农户和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发展旅游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旅游开发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贫困地区和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原则。以全域旅游发展和“旅游+”为方向,积极推进旅游与新型城镇化、民族文化、美丽乡村、产业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深度融合,强化现代科技、互联网应用和人才支撑,创新旅游扶贫开发模式和方式,突出乡村旅游产品特色,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生活环境改善,提高旅游扶贫综合带动效应。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扶贫原则。结合各地乡村资源条件、地理区位和市场发展潜力,以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为重点,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加强旅游扶贫开发建设,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形成连点成线、以线带片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提高旅游扶贫成效,带动贫困户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原则。牢固树立资源环境保护理念,坚持旅游开发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倡导低碳旅游和文明旅游,发展旅游循环经济,营造良好的乡村旅游环境,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们回归自然、体验乡愁等旅游消费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

各地要系统梳理、评估贫困村旅游资源禀赋、区域交通、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等情况,从本级财政或脱贫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的旅游扶贫规划编制经费,科学编制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及实施方案,打造沿山、沿河、沿路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带(区),整村整镇、成带成片、全景全域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并将乡村旅游扶贫规划与“十三五”规划、脱贫攻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交通建设等规划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旅游规划与村镇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有机融合。注重规划的科学性、特色性和可操作性,加大规划执行力度。大力推进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促进旅游规划单位一对一帮助贫困村编制旅游规划,指导和推动乡村旅游建设发展。(牵头单位:州旅发委、州扶贫办;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

充分发挥我州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旅游扶贫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实施“旅游+”融合发展和全域旅游富民工程,大力开发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带动贫困户参与的乡村旅游产品。创新旅游产品开发理念,改造提升传统旅游产品,加快建设一批旅游城镇、旅游特色村、民族特色村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传统村落,积极开发以农事体验、农品采摘、田园风光、农业休闲、民族风情、文化体验、红色旅游、乡村休闲度假等为特色的多样化乡村休闲观光体验旅游产品;积极发展一批户外运动、康体健身、温泉养生、医护疗养、体育运动、养生养老等健康养生度假产品系列;积极开发建设一批以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精品农业庄园、民居客栈、乡村旅馆等为重点的自助自驾旅游产品系列;积极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打造“一乡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艺”,发展一院一特色、一院一精品、一院一故事、一院一传说的庭院旅游,形成特色乡村旅游产品;积极发展包括地方名特食品、彝族菜肴、风味小吃等为主的特色餐饮美食旅游产品系列;积极鼓励和支持一批贫困农户、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等开发民族文化工艺品、传统手工艺品、农特旅游产品、纪念品、地方名特产品、保健食品等旅游商品,推动传统工艺技艺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时代元素相结合,改进旅游商品创意、包装设计和工艺制作,培育打造一批旅游商品和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做强做大“楚雄好礼”品牌;整合州内众多的节庆资源,创新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方式,高起点、高水平策划包装,把民族节庆变成特色鲜明的旅游文化活动,增强旅游文化节事活动的国际性、参与性和体验性,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市场吸引力、民族特色浓郁的民族文化旅游节庆产品。(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旅发委;配合单位:州民宗委、州文体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创新乡村旅游扶贫开发模式

坚持把旅游发展与带动贫困地区和群众脱贫致富紧密结合,从贫困地区的实际出发,以旅游市场为导向,以特色资源为依托,以产业扶贫为切入点,强化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创新旅游扶贫开发模式,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通过城镇依托型、景区带动型、民族特色型、历史文化型、产业融合型、生态环境型、易地搬迁型、交通拉动型、科技助推型等不同类型的旅游扶贫开发路径和模式,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资源配置,促进旅游要素合理流动和区域集聚,分类推进旅游扶贫开发建设,加快建设1个—2个旅游功能完备、文化特色明显、通达条件便捷、公共服务完善、卫生环境整洁、市场吸引力强、扶贫带动效果好的旅游扶贫示范县;加快建设一批生态景观好、文化特色浓、街区有特色、产业有支撑、旅游全域化、服务品质化、扶贫带动强的旅游扶贫示范乡镇;加快建设一批自然景观优、乡村环境美、文化特色浓、市场前景好、扶贫带动强、乡风文明美的宜居宜业宜游的旅游扶贫村和美丽乡村,有效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围绕自助自驾游、修学旅游、康体健身、养生养老、露营休闲等旅游市场新需求,采取景区带动、“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乡村旅游发展的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州旅发委;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民宗委、州住建局、州文体局、州扶贫办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实施精准旅游扶贫工程

围绕全州脱贫攻坚大局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聚焦全州乡村旅游扶贫重点县、重点乡镇、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综合考虑资源品质、区域交通情况、邻近地区贫困人口规模,统筹选择资源条件好、群众发展意愿强的乡镇和村寨,以旅游扶贫和精准扶贫为切入点,结合全州扶贫开发、整乡整村推进、特色村庄建设等,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乡村旅游扶贫点,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实施精准旅游扶贫工程,分层次确定旅游扶贫开发建设内容,2017年—2020年要重点推进武定县旅游扶贫示范县建设,大姚县昙华乡、永仁县宜就镇2个旅游扶贫示范乡镇建设,双柏县嘉镇麻旺村、牟定县凤屯镇河节冲村、南华县沙桥镇新华村等45个旅游扶贫示范村建设,培育800户旅游扶贫示范户,累计带动贫困群众2万人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积极探索贫困农户参与旅游接待服务、发展旅游商品加工、出售农副土特产品、资产入股分红、旅游信息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旅游脱贫,提高精准旅游扶贫和精准脱贫成效。结合省、州、县市各部门和单位对口帮扶贫困村行动,因地制宜地支持和促进贫困村旅游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对口帮扶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贫困乡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旅发委、州金融办、州扶贫办等)

(五)加强乡村旅游基础与公共设施建设

以全州加快“五网”建设为契机,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旅游扶贫示范乡镇和旅游扶贫村的交通通达条件,确保旅游扶贫村实现道路硬化,有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加快建设一批旅游扶贫村连接旅游景区、旅游城镇的旅游专线公路和旅游环线,打通断头路(最后一公里),并加强公路安全防护和公路养护等,全面提升旅游扶贫村的旅游通达条件和能力。加快推进旅游扶贫村农网改造升级,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结合各地农田水利建设,打造具有特色的乡村水景观和水生态环境,构建旅游扶贫村特色水生态水景观体系和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旅游扶贫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引导支持旅游扶贫重点县、乡、村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步行游道、停车场、旅游厕所、应急救援、垃圾集中收集站、医疗急救站、农副土特产品商店和旅游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推进重点旅游扶贫县、乡镇和旅游扶贫村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公众休闲区等建设,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切实改善乡容村貌,营造更加舒适优美的乡村旅游环境。(牵头单位:州发改委;配合单位: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卫计委、州旅发委、州扶贫办、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积极打造智慧旅游乡村

加强乡村旅游数字化建设,积极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楚雄州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手段,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楚雄州智慧旅游三网合一及智慧乡村旅游工程,重点建设楚雄州旅游大数据中心和应急指挥平台,全面汇聚旅游行业信息,构建“互联网+扶贫”网络体系,推动物联网、云计算、新一代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乡村旅游开发和管理服务中的创新应用。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乡村旅游宣传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加快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强乡村干部和群众的互联网、电子商务知识培训,提高贫困群众应用互联网开展网络旅游促销、电子商务的能力和水平。以“互联网+旅游”为重要抓手,开展乡村旅游目的地信息系统、智能景区示范点、数字化旅游乡村示范点建设,创建智慧旅游乡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旅游手机软件(APP)、预订系统、自驾旅游攻略、智能导游等,实现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上预订和支付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信息技术在乡村旅游景区、酒店、农庄、农家乐等企业管理和乡村公共服务管理中的应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公共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全州的乡村旅游信息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州工信委、州旅发委;配合单位:州扶贫办、电信楚雄分公司、联通楚雄州分公司、移动楚雄分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大乡村旅游宣传营销

加快构建“政府、媒体、企业、中介”四位一体的宣传营销体系,建立广播、电视、多媒体等传统渠道和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全媒体信息传播机制,实现基于信息化、大数据、精准化的全媒体营销和精准营销。完善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乡村旅游营销推广的专业化、市场化和高效化。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把乡村旅游营销纳入整体旅游营销计划,抓好产品宣传促销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各级旅游部门要指导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系列旅游节庆、赛事等活动,通过微信、微博、微电影和媒体专栏专题等多种方式,打造品牌形象,提高在线营销能力,提升乡村旅游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继续加大对周边重点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力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的营销渠道,充分利用和借助省内外专业旅游营销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的力量,针对不同的客源市场,广泛开展小规模、多层次、短周期的精准促销活动,积极拓展乡村旅游消费需求市场。(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委外宣办、州旅发委、州扶贫办、州文体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楚雄日报社等)

(八)提升乡村旅游质量和水平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加强旅游要素产业化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乡村旅游要素行业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乡村旅游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开展乡村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对乡村道路沿线、公共场所、周边游览区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加强旅游扶贫村的旅游厕所建设,结合农村沼气、改水、改灶、改厕、人畜饮水、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等支农工程,推进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旅游扶贫村寨的环境,促进居民养成整洁、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加强旅游扶贫乡镇街区建筑立面风格改造提升,打造特色鲜明的旅游文化街区,建设休闲广场和游客服务中心。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领域的服务规范、卫生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制度,开展乡村旅游知识培训,提高乡村旅游接待服务水平,开展星级评定,开展常态化的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和整治联动工作。积极引导旅游扶贫村经营户诚信经营,加强乡村旅游市场安全监管,为游客营造一个环境优美、服务优质、安全和谐的乡村旅游环境。借鉴其他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的做法和经验,引导和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培育建设一批高端精品乡村旅游项目,重点向省内外推介,吸引高端游客,把高端精品乡村旅游打造成我州旅游业发展的又一个新亮点。(牵头单位:州旅发委;配合单位:州卫计委、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商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训

完善人才内培外引机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立良好培训机制,实施旅游人才扶贫攻坚计划。实施贫困地区本土人才培养计划,设立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基地,建立乡村旅游扶贫专家库,加强对乡村干部和项目业主的乡村旅游开发、经营管理、宣传促销等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开展对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旅游扶贫示范户和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利用各级教育部门的教育培训资源优势,继续办好旅游文化高等学历教育和中高级职业教育,加大对乡村旅游人才培养的智力支持。依托省州引进人才计划,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旅游扶贫县、乡、村急需紧缺的旅游人才,鼓励各类旅游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州旅发委;配合单位: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扶贫办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整合各类资源和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扶贫开发。除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外,加大本级政府引导资金的投入,安排项目、资金要向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倾斜,并整合本地专项扶贫资金、有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等,用于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特色村、民族特色村、旅游小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有关项目资金要向旅游扶贫村和旅游扶贫示范户倾斜,积极推进旅游扶贫开发和乡村旅游发展。(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配合单位:州民宗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卫计委、州旅发委、州扶贫办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金融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旅游扶贫县、乡镇、村、户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发展旅游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并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给予费率优惠。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结合当地条件,加大面向农户的小额贷款和中小旅游企业贷款的信贷支持。鼓励以政府注资发起、社会募资参与、专业结构管理等方式,推动设立多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挥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的能力。推广众筹方式,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旅游扶贫乡村的旅游开发建设。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完善信贷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城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和旅游门票权质押等担保形式,方便农户和企业获得贷款,扩大融资规模,推进乡村旅游发展。鼓励企业和农户开展“个体创业”“大众创业”和“平台创业”。(牵头单位:州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联社楚雄办事处、农行楚雄州分行等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旅游扶贫用地政策

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将旅游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加大对旅游扶贫县、乡、村重大重点旅游项目的用地支持。加大对旅游文化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厕所建设、乡村旅游与旅游文化扶贫用地的保障力度。鼓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在符合规划管控和用地管控的前提下,通过依法承包经营流转方式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并采取作价入股、合作联营或者租赁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进行旅游扶贫项目开发利用试点等。乡村旅游建设、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必须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坚决杜绝圈地、囤地和闲置浪费土地。(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州旅发委、州扶贫办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扶贫开发、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等政策,对旅游扶贫开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资金等给予倾斜支持。建立高效的乡村旅游统筹协调机制,既要强化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统筹协调,加大对旅游规划、项目审批、土地利用、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形成旅游建设发展的合力,又要强化旅游行业的纵向统筹协调,加强上下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旅游建设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为加快旅游建设发展提供保障。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统筹兼顾政府部门、投资企业、社区居民、旅游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努力构建多元合理的利益关系,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各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和谐发展。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投资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鼓励支持农民集资入股或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乡村旅游投资和开发建设。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旅游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更好地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性作用,调动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旅游扶贫开发和乡村旅游建设。(牵头单位:州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旅游扶贫和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意识和观念,加强对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挂“乡村旅游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牌子,补充州扶贫办等扶贫有关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旅发委,负责全州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的组织、筹划、指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全州旅游扶贫实施意见,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的落实。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实施方案,明确发展方向、开发布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及具体措施,建立有效的统筹协调发展机制,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工作。(牵头单位:州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组;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明确任务分工

发改部门要紧密配合全州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协调支持全州乡村旅游扶贫村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周边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旅游扶贫村的规划引导、开发建设、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和市场监管等工作。扶贫部门负责统筹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旅游扶贫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群众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项目。民族宗教、文产、文化等部门负责民族文化特色村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发掘、文化旅游节庆和赛事活动举办等。住建部门负责指导旅游扶贫示范县、乡镇、旅游扶贫村的开发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特色景观村镇、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资金,支持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建设。环保部门要强化环保执法,指导旅游扶贫示范县、乡镇、旅游扶贫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协调乡村特色农产品开发,扶持旅游农业庄园建设,指导休闲农业发展及观光体验、教育展示等设施建设。林业部门要发挥资源管理优势,负责指导乡村周边景区生态保护与开发,打造乡村旅游精品景区景点。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州旅发委;配合单位:州文产办、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民宗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规范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环境、接待设施和设备、接待服务和经营活动等的规范化管理。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建立健全乡村旅游统计体系,提高科学统计水平。鼓励各地成立乡村旅游经营者协会或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自我管理。州旅发委要按照省级要求,牵头组织落实好乡村旅游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乡村旅游诚信经营服务制度、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制度、旅游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各级公安、物价、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完善乡村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建立健全乡村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金融、保险部门要开展乡村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旅发委、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统计局、州金融办、州扶贫办等)

(四)完善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要跟踪分析旅游扶贫示范县、旅游扶贫示范乡镇、旅游扶贫村的建设情况和旅游扶贫示范户的发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成绩,及时整改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坚决打赢全州旅游脱贫攻坚战。(牵头单位:州旅游文化产业推进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州扶贫办等,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全州重点推进旅游扶贫示范县、乡镇、示范村和旅游扶贫示范户名录(2017—2020年)

2018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州重点推进旅游扶贫示范县、乡镇、示范村和旅游扶贫示范户名录(2017—2020年)

一、旅游扶贫示范县(1个)

武定县

二、旅游扶贫示范乡镇(2个)

大姚县昙华乡、永仁县宜就镇

三、旅游扶贫示范村(45个)

(一)景区带动型旅游扶贫村(8个):双柏县嘉镇麻旺村、牟定县凤屯镇河节冲村、南华县沙桥镇新华村、姚安县左门乡苤拉村、大姚县赵家店镇赵家店社区、元谋县新华乡大河边村、禄丰县恐龙山镇甘冲村、武定县白路乡白路村。

(二)城镇依托型旅游扶贫村(5个):牟定县共和镇清河村、南华县龙川镇斗华村、姚安县光禄镇小邑村、元谋县元马镇乐甫村、禄丰县金山镇河口村。

(三)民族文化型旅游扶贫村(11个):楚雄市大过口乡西康郎村、楚雄市子午镇挖铜村、双柏县法脿镇麦地村、牟定县蟠猫乡朵苴村、牟定县蟠猫乡蟠猫村、南华县雨露乡大村、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大姚县桂花镇大村、大姚县昙华乡昙华社区、元谋县凉山乡冷水箐村、禄丰县彩云镇南平村。

(四)历史文化型旅游扶贫村(6个):南华县兔街镇兔街村、南华县红土坡镇大旭宇村、姚安县大河口乡麂子村、大姚县石羊镇石羊社区、永仁县维的乡维的村、禄丰县中村乡山前村。

(五)生态环境型旅游扶贫村(7个):楚雄市西舍路镇清水河村、双柏县妥甸镇格邑村、牟定县新桥镇兴隆村、永仁县宜就镇宜就村、姚安县大河口乡涟水村、永仁县维的乡夜可腊村、武定县发窝乡发窝村。

(六)产业融合型旅游扶贫村(8个):双柏县妥甸镇罗少村、牟定县凤屯镇飒马场村、南华县五街镇老厂村、姚安县左门乡哔叭村、永仁县永定镇云龙村、元谋县老城乡波亨村、禄丰县妥安乡横路村、武定县插甸镇水城村。

四、旅游扶贫示范户(800户)

楚雄市:30户;双柏县:40户;牟定县:60户;南华县:60户;姚安县:60户;大姚县:120户;永仁县:120户;元谋县:40户;武定县:220户;禄丰县:5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