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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wj-/2023-0927012 公开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7日 文  号:楚水许〔2023〕7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双柏县绿汁江片区供水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双柏县绿汁江片区供水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双柏县水务局:

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审批《双柏县绿汁江片区供水工程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双柏县绿汁江片区供水工程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项目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正确,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双柏县绿汁江片区供水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双柏县绿汁江片区供水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批复意见抓好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若管道线路,施工方案等发生改变的应重新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附件: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双柏县绿汁江片区供水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2023年3月3日

楚雄州水务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双柏县绿汁江片区供水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双柏县绿汁江片区供水涉河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双柏县绿汁江片区供水工程位于绿汁江右岸的大麦地、安龙堡、法脿、大庄四个乡镇,整个项目区按乡镇划分为大麦地、安龙堡、法脿、大庄4个灌片,项目区中心距省会昆明市260.0km,距自治州首府楚雄市130.0km,距离双柏县城72.7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条水库输水管道、4个提水泵站、1条引洪渠道、1个坝塘整治,共12个项目。本次评价包含4处穿河埋管、4个集水井、1个取水坝及红石岩坝塘。

二、相关规划情况

双柏县绿汁江片区供水工程建设符合《云南省绿汁江流域综合规划》、《楚雄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等规划,项目建设科学合理配置了上下游、左右岸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关系,工程规模任务符合规划总体要求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它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基本同意建设项目不影响绿汁江流域规划重大水利工程的任务及工程效益的实行。

三、工程防洪标准

根据《双柏县绿汁江片区供水实施方案》中工程规模,参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中3.1工程等级划分确定工程等级为Ⅴ级,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水利水电工程的第11.7.2条,管线工程、取水坝、集水井泵站为小型Ⅴ等,级别为5,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本次评价工程所在的绿汁江、大田河、红栗河及沙甸河河段两岸为乡村及耕地,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红石岩坝塘总库容1.52万m³。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按其库容对水库分级,属小(2)型水库工程,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水工建筑物为5级,次要水工建筑物为5级。经复核,水库最大坝高小于15m,本次工程洪水标准宜采用平原、滨海区的防洪标准,即:设计洪水标准:P=10%(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P=5%(20年一遇);永久性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洪水标准:P=10%(10年一遇)。基本同意报告中确定的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范围和防洪标准。

四、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的影响

基本同意对河势影响分析的结论,穿河埋管的建设不影响原有河谷、河床地层的组织结构,没有改变河流地质地貌条件。各集水井的建设占据了河道,产生一定的阻水,但阻水比较小,对河岸影响较小。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应加强管理,对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道运行安全。

五、项目建设对堤防、护岸及其它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影响

基本同意工程建成后对河岸、护岸及其它水利工程与设施等不存在影响的结论。

六、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的影响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对防汛抢险无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的运行期和施工期应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抢险公路畅通,施工期尽可能安排在枯水期。

七、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工程建设附近无第三人取水户,基本同意工程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八、防治与补救措施

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工程占地等,严格按专题设计并实施相应防护措施。基本同意防洪影响评价报告采取的工程措施。

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实施,施工期的废弃物、堆放物、工人生活排放的废水等可能会对河水造成污染,应进行有效管理,尽量减少对河水的污染破坏。施工弃渣完工后要及时清理,对施工期扰动及破坏的河岸和河滩施工完成后应当按原貌恢复,确保项目涉及河段行洪畅通以及工程安全。

该评价报告批复后,若工程规模、线路等发生较大改变时,则需重新进行防洪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