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水务局:
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审批《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经审查,修改后的《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全面,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批复意见抓好建设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位置、施工方案等发生较大变更的,应重新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1.楚雄州水务局关于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2.楚雄州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3年6月21日
楚雄州水务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禄丰市水务局上报的《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认为,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依据、技术路线、工作内容、评价范围、分析评价成果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云水防御〔2023〕6号)、《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基本按照云南省水利厅2017年8月印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水防汛〔2017〕11号)的编制大纲进行编写。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响水河水库位于禄丰市金山镇与一平浪镇之间的响水河上,属红河流域星宿江水系上游响水河支流,拟建规模为小(1)型水库,主要由枢纽建筑物和输水工程组成。大坝为C20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其枢纽建筑物由大坝、溢流表孔、输水孔和导流冲沙孔组成。最大坝高为81.0m,坝顶总长度为206.0m,坝顶宽6.0m,坝顶设置高1.2m的C25钢筋混凝土防浪墙。另外,拟修建一条路基宽度为5.5m,路面宽度4.5m设计速度20km/h(受限路段15km/h)的四级公路进入响水河库区,路面结构形式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公路总长4.055km。对于新建道路局部改移河段总长263m禄丰市水务局已出具回复函同意局部改移治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响水河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输水管道、渠道建筑物消能防冲和公路路基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公路跨河桥梁的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枯期导流和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洪水标准重现期为10年一遇;本次洪水影响评价河道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二、项目评价范围
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1)枢纽工程:根据水库上游10年一遇回水尖灭点至坝下溢流表孔与河道交汇口以下约5倍河宽长度的河道,由于溢流表孔下泄洪水对坝脚及响水河河道有一定的冲刷影响,其影响长度约为坝下300m,坝址上游评价范围为坝址断面至上游2650m,响水河水库总评价范围长度为2950m。(2)输水线路:水库输水工程跨(穿)河(箐)处7处评价范围河长在24m~887m之间。(3)新建进库道路: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新建道路涉河段(Z1+200~Z1+700,X0+000~X0+440,X0+570~X0+650),确定新建道路评价范围为起始断面至上游130m,终止断面至下游125m。新建道路总评价范围长度为1275m。(4)河道局部改移河段:新建道路局部改移河段总长263m(X0+440.00~X0+570.00、X0+640.00~Z1+200.00),确定新建道路评价范围为起始断面至上游30m,终止断面至下游30m。改移河段总评价范围长度为383m(是包含在新建道路评价范围内)。(5)跨河公路桥(G0+950~G0+970)一座,确定新建道评价范围为起始断面至上游50m,终止断面至下游40m,新建道路总评价范围长度为90m(是包含在新建道路评价范围内)。
三、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1、经合理性分析后最终采用暴雨途径参数查图法或水文比拟法计算成果,其水库坝址20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276m³/s,3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189m³/s,20年一遇洪水洪峰流量为168m³/s。其他设计断面设计洪水计算成果见下表1。
表1响水河水库坝址、各输水跨(穿)河、跨(穿)箐断面设计洪水成果表
序号 |
所跨河(箐)名称 |
里程 |
径流面积(km2) |
跨河 |
设计洪水成果(m3/s) |
备注 |
方式 |
P=4% |
P=5% |
P=10% |
P=20% |
1 |
响水河水库坝址/新建进库道路(包括河道局部改移、公路跨河桥梁) |
B0+000/X0+000~X0+440/X0+570~X0+650/Z1+200~Z1+750/G0+950~G0+970 |
99.2/99.3~101.4 |
拦河大坝/临河/跨河 |
|
168 |
133 |
98.4 |
参数查图法 |
2 |
响水河 |
G1+912.47 |
102.67 |
埋管 |
202 |
189 |
146 |
95.2 |
3 |
响水河 |
G2+229.87/G5+501~G5+524 |
103.07/102.97 |
埋管/架设 |
|
188 |
145 |
94.6 |
4 |
星宿江 |
G5+476.00 |
728.01 |
架设 |
|
276 |
197 |
127 |
水文比拟法 |
5 |
旧庄河 |
G6+382.59 |
313.33 |
埋管 |
|
157 |
112 |
72.4 |
6 |
沟箐 |
G8+500.00 |
1.25 |
架设 |
|
10.2 |
8.30 |
6.10 |
参数查图法 |
7 |
星宿江 |
G10+789 |
743 |
埋管 |
|
280 |
200 |
129 |
水文比拟法 |
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各设计断面枯期(施工期)洪水计算方法和成果。
2、根据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及演变趋势的分析,基本同意河道历史、近期演变过程中河床河岸及河流走向与现有河道基本一致,河道历史演变情况符合地质构造变化及水系形成规律。基本同意评价河道河段历史上无大的改道,总体来看长期处于稳定状态的结论。
3、通过工程建设前后洪水影响分析计算,基本同意水面线起算断面水位~流量关系采用曼宁公式计算。基本同意壅水分析计算采用的方法、计算成果和分析结论。
4、基本同意冲刷计算采用的方法、计算成果和分析结论。
5、基本同意对河势影响分析的结论。该工程建成后,不影响原有河谷、河床地层的组成结构,没有改变河流地质地貌条件;该工程建设不会对工程所在河段产生大范围强烈的普遍冲刷和淤积等河势改变的水动力条件和河床边界条件。
四、洪水影响分析评价
1、基本同意楚雄州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与现有相关规划、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结论。
2、基本同意楚雄州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对河道的行洪安全影响较小,对河道冲刷影响较小,工程建成后对河势影响较小,对现有防洪设施无影响,对防汛抢险基本无不利影响的结论。对其它设施中的已建昆楚高速海子营大桥有影响,其产生的影响已在《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对昆明至楚雄高速公路海子营1号大桥安全影响评估咨询项目安全影响评估报告》中进行了评价,本报告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只给出安全影响评估报告中的结论。
3、楚雄州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的防御洪涝设施标准及措施均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4、基本同意楚雄州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建设对第三法人合法水事权益基本不存在影响的结论。
五、防治与补救措施及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楚雄州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工程影响防治补救措施主要以非工程措施为主,投资已在主体设计中,不再单独计算新增工程投资的结论。
六、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1、基本同意该工程的建设对工程附近河段河势稳定影响较小,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等影响较小。工程建设不影响防汛抢险,不影响第三法人合法水事权益。
2、基本同意本工程建设符合《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楚雄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禄丰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2021—2025年)》。
3、已建昆楚高速海子营大桥目前已经通车,而拟建响水河水库坝址位于海子营1号大桥左幅下游约180m处,水库建成蓄水后将淹没大桥左幅和右幅的2号和3号桥墩,1号和4号桥墩承台位于水面以上。最高库水位下,左右幅主桥均有2个桥墩涉水,右幅涉水最大深度约为37.3m,左幅最大涉水深度约为41.7m。其影响已在《禄丰市响水河水库对昆明至楚雄高速公路海子营1号大桥安全影响评估咨询项目安全影响评估报告》中进行了评价,本报告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只给出安全影响评估报告中的结论。
(二)建议
1、为保证河道行洪安全,建议项目在枯期(12月~次年4月)施工,施工期间必须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备案。当发生超标准设计洪水时,应依据预报成果,采用有效措施抵御洪水。同时及时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水情,以便上、下游施工人员及时撤离,确保人身生和财产安全。
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河道防洪管理工作,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编制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报业主审批,并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严禁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道内,并加强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基础开挖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围堰,及时开挖,及时回填,禁止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堆放建筑材料。施工废弃物和生产、生活污水要进行收集和处理,在对生产设备定期清理时,对含油污水要进行处理,不得排入河道。
4、为充分发挥水库的功能,建议编制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同时水库建成后,应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制定的水库调度运行方式运行,在保证水库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该水库工程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