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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wj-/2023-1027013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8日 文  号:楚水许〔2023〕6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元谋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取水许可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你单位提出的《报告》依法进行了审查,依据《(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决定准予该工程的取水许可申请。许可事项和要求详见《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2023年2月24日

楚雄州水务局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

提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依据《(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取水许可申请书》,经研究,基本同意(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元谋县姜驿乡提水工程位于乌东德水电站库区阿咪拉村西侧约700m的位置,工程所在流域属金沙江流域。取水口所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1°55′57″北纬25°59′17″,设计提水流量3.34m3/s,年总提水量为1984.6万m3。工程的任务是集镇、农村生活供水和农业灌溉,同时为解决金沙江北岸修复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巩固区域脱贫攻坚提供水资源条件。

二、本工程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在P=90%供水保证率下,总取水量为1984.6万m3,扣除调蓄水库蒸发漏损等消耗量43.5万m3后,可供水量为1941.1万m3,其中集镇生活供水量3.4万m3,农村人畜生活供水量57.7万m3,农业灌溉供水量1880.0万m3

三、基本同意工程水资源论证的分析范围、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和取退水影响论证范围。同意《报告》中以凤屯水文站作为参证站水文比拟法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水质评价结论、可供水量计算成果等。工程取水符合区域水资源配置要求,水质符合供水要求,工程项目取水满足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取、退水方式、取水口设置,节水评价内容、评价结论,以及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措施。

六、本工程主要节点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应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七、本工程投产并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你单位应向楚雄州水务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八、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方式、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获相关部门核(批)准的,此许可决定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