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swj-/2023-1027014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7日 文  号:楚水许〔2023〕5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本)》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全面,评价结论正确,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在楚雄州境内楚雄市龙川江干流原址建设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按照批复意见抓好建设管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限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位置、人行索道桥线路、施工方案等发生改变的应重新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附件: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2023年2月23日

楚雄州水务局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上报的《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认为,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依据、技术路线、工作内容、评价范围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 808-202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的相关要求;基本按照云南省水利厅2017年8月印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云南省水利厅文件云水防汛〔2017〕11号)的编制大纲进行编写。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位于楚雄市城区网球公园附近,起点接威楚大道(楚雄州中医院),止点接网球公园,为跨越龙川江而设。是楚雄高新区重要的人行(索道)桥,人行桥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01°32′5.7″,北纬25°02′38.1″。该人行桥原桥结构为1-53m的索道桥,因该桥使用年限较长,据2020年5月云南通衢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楚雄开发区桥梁安全检测》报告显示该桥上部钢结构严重锈蚀,主要构件受力截面削减显著,除锈已不能满足正常荷载使用要求,结论认定桥梁整体技术状况为“D类”;为确保两岸居民过桥的安全,且不影响周边整体环境现状,并尽快消除隐患,对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进行原址拆除重建,重建1-53m的人行索道桥。2022年12月2日,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下达楚雄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楚高行审复〔2022〕178号)同意批准项目建设。

(二)拟拆除重建的人行索道桥中心桩号为K0+035.50,本桥设计为1-53m人行索道桥,矢跨比f/L=1/40。两岸均采用重力式锚锭桩基础,主索及稳定索均采用Ф50mm钢芯钢绳(6x36WS+IWR),主索布置于桥面系下端,全桥共5根,稳定索布置于护栏外侧,全桥共2根。横梁间距2.0m,桥梁人行道净宽1.8m,全宽2.02m,桥底最低点高程1776.31m。人行桥建设前,需对旧桥进行拆除。建设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为394万元。

(三)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和《防洪标准》(GB50201-2014)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跨龙川江桥跨径为1×53m,防护等级为Ⅲ级,规模为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根据现场调查和分析,按照《防洪标准》确定涉及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四)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下游楚雄市龙川江橡胶坝3号至上游太阳历大道桥之间1570m的龙川江河道,及两岸河道管理范围之间的区域。

二、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一)同意设计采用水文比拟法和地区综合公式法进行该人行桥断面设计洪水计算(青山嘴水库~该人行桥断面区间设计洪水采用水文比拟法和地区综合公式分析计算,该人行桥断面设计洪水由青山嘴水库下泄加区间洪水叠加),经合理性分析后最终采用地区综合法计算成果,其5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648m3/s,枯期5年一遇洪水流量为26.9m3/s。

(二)通过工程建设前后洪水影响分析,基本同意水面线起算断面水位~流量关系采用曼宁公式计算,然后基于垂向积分的物质和动量守恒方程采用水面线计算程序《MIKE11》进行分析计算,得到网球公园人行索道桥和所在河道防洪标准均为50年一遇,当发生50年一遇洪水位时无阻水面积,即不存在壅水,建前建后水位均为1775.81m,低于左岸河堤高程(1776.46m)0.65m;低于人行索道桥最低点高程(1776.31m)0.50m,能满足防洪要求,洪水对建设项目防洪无影响的结论。

(三)根据对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及演变趋势的分析,认为河道历史、近期演变过程中河床河岸及河流走向与现有河道基本一致,河道历史演变情况符合地质构造变化及水系形成规律。基本同意评价河道河段历史上无大的改道,总体来看长期处于稳定状态的结论。

(四)基本同意冲刷计算采用的方法、计算成果和分析结论。当河道发生50年一遇标准洪水时,网球公园人行索道桥两岸距离锚锭桩基础3.8m处的龙川江河堤冲刷深度为0.97m,岸锚锭桩基础位于现状已建河堤距离3.8m处,其埋深为18m,远远大于冲刷深度0.97m,其锚锭桩基础为C15片石混凝土,满足冲刷要求。评价河段已治理,有堤,通过河堤稳定性分析计算,M7.5的浆砌石挡墙的抗滑、抗倾及基底应力均满足规范要求,河堤挡墙结构安全。网球公园人行索道桥两岸锚锭桩基础距离河道(浆砌石挡墙)各3.8m,且不在河道内施工,施工期正常情况下不会对现状两岸河堤稳定造成影响,人行桥建成后不会对现状两岸河堤稳定造成影响。

(五)基本同意对河势影响分析的结论。该工程建成后,不影响原有河谷、河床地层的组成结构,没有改变河流地质地貌条件;相比工程建设前后人行桥跨龙川江所在河段流速无变化,工程对主流带位置基本没有改变,所引起的水流条件无变化;河槽单一,床沙有冲有淤趋于平衡;该工程建设不会对工程所在河段产生大范围强烈的普遍冲刷和淤积等河势改变的水动力条件和河床边界条件。

三、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论证

基本同意网球公园人行索道桥拆除重建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530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产城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18号)等有关规划、通知规定及其相关政策的结论。

四、洪水影响分析评价

(一)基本同意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项目与现有相关规划、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对河道的行洪安全无影响,对河道冲刷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对河势无影响,对现有防洪设施及其它设施无影响。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建设项目实施后对防汛抢险基本无不利影响的结论。

(三)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项目的防御洪涝设施标准及措施均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项目建设对第三法人合法水事权益基本不存在影响的结论。

五、防治与补救措施及投资估算

楚雄市高新区网球公园人行桥重建项目实施后,对河道的防洪水位、行洪能力、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等无影响。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水土流失有一定影响,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有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等措施,该部分内容由项目业主组织开展专题设计,报水务和环保部门批复后实施。该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主要以非工程措施为主,不再单独计算新增工程投资。

六、结论

(一)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建设对工程附近河段河势稳定影响较小,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工程建设不影响防汛抢险,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二)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符合楚雄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该项目的建设对该区域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是迫切需要的。

七、意见建议

(一)建议工程施工必须安排在枯期进行,项目实施前应在当地河道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工程建设涉及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制定项目相应应急预案,保障各项措施顺利实施。工程建成后,应立即撤销所有有碍行洪的临时建筑物,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二)建议在施工期施工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保通小组,负责保通协调,同时当地地方政府、路政及交警部门成立专门的保通队伍及领导小组指导施工期间的保通。

(三)建议工程施工期应和青山嘴水库工程管理局保持联系,实时了解青山嘴水库兴利、防洪调度运行,以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避免上游水库因泄洪(或调水)等因素对工程造成安全事故。另外,施工期间应密切关注龙川江水情,做好防冲刷设施,防止因水位突然升降危及施工安全。施工期间的基坑开挖时,若对现有河堤造成破坏或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修复。

(四)建议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废弃物和生产污水要进行收集并及时运走,禁止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堆放建筑材料;基础开挖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开挖并立即运走;在对生产设备定期清理时含油污水要进行处理,不得排入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