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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8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楚雄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将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楚雄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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