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楚雄州税务局围绕“政治建设有新提升、税制改革有新进展、法治建设有新品牌、队伍建设有新成效、服务大局有新作为”的总目标,扎实开展“走在实处、干在前列”大比拼,确定国家级和省级层面创先争优目标2项,担当履职主责指标9项,努力开创“单项工作争第一,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局面。
坚持创新引领,确保税制改革有新进展。2019年4月,楚雄州税务局率先在全省启动自然人税费团队服务试点工作,以提升自然人办税便利化水平、维护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探索构建与新形势下税收改革相匹配的自然人税费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全州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此项工作在全州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同时在全省税务系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税务局自然人税费服务管理团队建设试点工作现场集中调研会在禄丰县税务局召开。会后,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自然人税费服务管理团队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全省税务系统可以借鉴楚雄州税务局自然人团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针对自然人税费服务管理团队建设试点工作,云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权同志专题作了批示,高度肯定楚雄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
坚持目标引领,确保法治建设有新品牌。以青岛市税务局、江苏省南通市税务局为标杆,继续落实州委“七五”普法规划,巩固提升“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成果,争创云南省第一家“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着力打造“一中心、一走廊、一公园、一广场、两学校”的税收普法阵地。永安小学、北浦中学青少年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第二批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和省局工作安排,楚雄州税务局于2019年9月启动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创建申报工作。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楚雄州税务局按时完成场地建设、申报材料编印、申报报告撰写等工作,并上报云南省税务局。经省局评估,税收普法教育基地作为唯一一家代表全省税务系统的单位推荐至国家税务总局,申报创建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通过持续开展税收法制基地的建设,实现了夯实税收法治基础、打造一流法治税务队伍、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构建立体式执法监督体系的目标。
圆满完成各项担当履职目标。牢固树立“数字是担当的底线”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正确看待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的关系,做到“担当到位、责任到位、征管到位、分析到位、共治到位、力合到位、状态到位、落实到位”,同步推进落实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目标,确保圆满完成税费预算任务。强化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上半年完成全州社保费征管政策、征管要素、收入等情况摸底。确保了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落地。深化增值税改革,确保原适用16%税率的纳税人降为13%,原适用10%税率纳税人降为9%,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严格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高质量完成了14450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确保“起征点”提高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执行到位。严肃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全年检查查处案件线索总量10%以上的纳税人,对扫黑除恶涉税线索做到100%核查、办理到位。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严格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备案,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
严格落实土地免税政策。对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药、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等四类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