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楚雄州司法局将于2020年9月30日起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集中发放日期和地点
(一)日期:2020年9月30日—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楚雄市茶花大道463号楚雄州司法局。
二、《证书》领取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请授予资格人员在云南司法行政网(http://sft.yn.gov.cn)“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如实填写;
(四)云南健康码(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证书申领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所有证书申领人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2.申领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要按照省、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
3.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4.证书申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证书发放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自行联系领取证书:
(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
(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
(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人员有密切接触。
(二)责任追究
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 《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他人代为领取。
2. 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到现场领取的,可单独联系发证地考试机构预约其他时间领取。联系电话:0878-3011139
附件:1. 云南健康码申领方式
2. 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楚雄州司法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