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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3-0921001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9-21 09:47:37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州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县市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和协助县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统筹推进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制定出台《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和《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明确92项重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县市、部门,进一步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筹备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现场推进会。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牟定县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经验,紧扣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列出的230项具体任务对列入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候选县的4个重点县进行督导,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推动示范创建工作纵深开展。

(1)法治楚雄建设全面协调推进,持续保持全省优秀行列。

完成对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细化落实迎省考核各项工作,2021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为全省第一名(已连续3年保持“优秀”等次),得到州委、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对2021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名次靠后且日常工作推进困难、存在问题不重视、不整改、不落实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印发《中共楚雄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细化规划落实举措和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抓好贯彻落实。筹备召开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法治楚雄建设指标体系(2021-2025年)》等重要文件,对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精心组织做好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到云南省实地督察下沉我州开展实地督察工作,通过谈话、查阅资料、下沉县市实地督察,督察组对我州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印发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细则,提前谋划扎实做好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楚雄州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力保楚雄州2022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全省“优秀”等次第一名。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发布《楚雄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第一批);以州委办、州政府办名义印发《楚雄州关于加强法治保障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试行)》贯彻执行。

(2)政府立法工作高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拟定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印发,并组织实施。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林下经济条例、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修订)3件法规草案均已完成起草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州人民政府议案报州人大审议。论证提出拟列入省人大2023-2027年立法规划项目6件,州人大2023年立法计划项目3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组织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共清理现行有效地方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280件,其中涉及营商环境的26件,提出修订、废止4件;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提出涉及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3件;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废止《楚雄彝族自治州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等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

(3)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持续加强,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

制定印发《楚雄州行政执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聚焦行政执法制度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情况,在全省首创开展行政执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案卷评查为抓手强化执法监督,组织开展2022年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查10县市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领域行政执法案卷402卷,实行案卷质量正负面清单通报问效机制,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配合推进广通镇和楚雄市、南华县4个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2933名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制定印发关于在行政执法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全州行政执法机关中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组织梳理编制“减免责清单”,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

(4)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办公室、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案件登记、调查取证等工作制度,成立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制定实施《楚雄州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提高全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质效。1-10月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7件;办理州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6件;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7件。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率、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率、州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保持100%。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亮点纷呈,法治宣传成效显著

精心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紧扣“派单一提醒一督办一反馈”普法责任链条,用“细”普法责任清单“派单”,用“活”普法节点提示单“提醒”,用“实”重点任务督办单“督促”,用“好”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反馈”,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抓紧抓实普法工作,创造“八五”普法新模式。夯实法治文化阵地,年内新增4个乡镇法治文化园地和12个村(社区)法治文化场所示范点;基层法治文化持续繁荣,姚安县创新“三个一”戏曲普法新模式。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训培养工程,制定《楚雄州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在武定县猫街镇、楚雄市紫溪镇开展“法律明白人”试点培训,2022年全州共遴选、培养“法律明白人”5374人,平均每个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5人,全面完成了“八五”普法期间“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命名、授牌24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108个“楚雄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已通过省级复核上报公示。创新开展重大主题普法实践活动,创造性开展“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送法进工地”等主题普法实践活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及法治运用和实践能力总体提升,全州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增强。

3.深化公共法律服务改革,为城乡居民提供普惠均等公共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1个州级、10个县市级、10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0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体平台作用,整合资源打造“一体化网络平台”,通过网络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达45598人/次,智能咨询访问量4516人/次、智能咨询的有效咨询量3548人/次、智能咨询的文书生成量1518人/次。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共法律服务惠民行动”“法律服务进乡村”等系列活动,55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完成1082场/次的普法宣传、进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受惠人群43.14万余人;办理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10751件;微信法律咨询群和面对面法律咨询68846人/次;为脱贫群众办理法律服务1229件,脱贫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100%,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办理法律援助199件,建档立卡脱贫户法律援助回应率100%;预防和化解涉及脱贫村、脱贫户矛盾纠纷7318件,调处率100%,调解成功7072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在全州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高铁站、长途汽车站、政务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置“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165台,全州1105个村(社区)配备“乡村治理通”法律服务机器人848台,全州基层群众通过各智能终端有效点击量31087余人/次,智能咨询的访问量12191人/次、智能咨询的有效咨询量12031人/次、智能咨询的文书生成量1860人/次。推动“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受援率达100%;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2年全州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84件,接待来访群众约12000人/次,全年接听12348热线电话3000余人/次。认真履行律师行业服务监管职能,统筹推进律师行业“党建”“所建”协调发展。加强律师队伍维稳工作,教育全州律师做到“六个不得”,坚持正确的言论导向,坚守“三个绝不允许”政治底线;开展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行动,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公益普法宣讲100余场,解决法律难题或纠纷100余件。落实“万所联万会”工作机制,安排部署律师事务所与商会组建服务组织。组织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共有887名考生参加客观题考试。

4.持续抓好重点人群管控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把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作为头等大事、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局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及时研究、系统安排、深入推进,确保各项维稳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制定印发《楚雄州司法局2022年安保维稳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监管帮扶和集中开展突出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楚雄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调研调度的通知》;6月以来每月组织全州10县市司法局和103个司法所召开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监管帮扶和集中开展突出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专项工作会议和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推进会;抓实抓牢报告制度,启动党的二十大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安保维稳一级响应应急值班工作,提前研判本地区、本系统可能面临的风险,对易发生风险隐患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应诉进行评估、排查、化解,努力实现“六个严防、三个确保”;采取全面调度和随机调度相结合形式加大对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调度,并组成调研组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本系统安全稳定动态。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安全稳定18项制度,《楚雄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报审印发。组织开展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暴涉恐、涉邪教、涉重大敏感案件以及家庭有变故、心理有问题、经济有纠纷、情感有纠葛、身体有重疾、生活有困难的“两类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精准掌握其工作生活、情感纠葛、活动轨迹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三调联动”“三调对接”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作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项到位的要求,全力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化解和风险隐患管控,防范和减少矛盾激化引发的“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制定印发《楚雄州司法局防范“民转刑”命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突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源头治理、攻坚式调处、打防并举和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作用,集中开展突出矛盾纠纷及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预防和减少突出矛盾隐患发生信访问题外溢上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确保命案防控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1-3季度,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纠纷11209件,调解11209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10920件,调解成功率97%。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抓实“八大行动”,强化行业整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全州政治安全社会稳定。

5.促创新求突破,重点工作争先创优进位

(1)是重统筹,全面推进全州法治建设。州司法局在当好依法治州委员会参谋助手、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的同时,注重集中司法行政力量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调整完善了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方案;筹备召开了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现场推进会议;助力双柏、南华、姚安、大姚4个县争创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紧紧围绕230项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指标,勤调研、严检查、逼整改、促提升,力保全州法治建设在全省考评中仍保持“优秀等次第一名”的位置。加强指导,督促牟定县抓好全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县的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全面完成,成效初步显现。今年,我州接受了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的法治督察并受到好评。

(2)是重创新,着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的实施意见》,紧扣“派单一提醒一督办一反馈”普法责任链条,用“细”普法责任清单“派单”,用“活”普法节点提示单“提醒”,用“实”重点任务督办单“督促”,用“好”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反馈”,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抓紧抓实普法工作,创造“八五”普法新模式。同时落实普法责任,建立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法治讲堂“月学法”制度,每月组织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法律法规专题辅导学习,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十一次辅导学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稳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3)是重实效,持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政治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定完善了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一承诺、九落实、十汇报”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双月报告”制度、鼓励加班制度、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局机关纪律作风管理规定、作风革命效能革命13条措施和一线工作法8条具体要求等制度。加强干部职工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在局党委会、干部职工会上多次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了严禁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审议通过《楚雄州司法局严禁违规饮酒的规定》和“四不承诺”,对严禁违规饮酒作出“五条”具体规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四不承诺”,坚决杜绝干部职工出现酒驾醉驾、参与赌博、参与非法网络借贷和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州司法局党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认真实施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大体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今年以来,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向组织推荐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正处级干部1名,副处级干部1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7名,晋升四级调研员5名、一级主任科员2名、三级主任科员2名。

2022年,楚雄州司法局被人社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被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州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被司法部公示拟表彰为“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州司法局李绍燕、陈俊旭、肖仁睿、李卓,元谋县司法局李学平、牟定县司法局易凯春等同志分别受到国家、省、州表彰。因工作成效突出,2022年共有2个省区、19个地州、58个县市、549名司法行政干部前来考察学习我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6.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

2022年,我局重新修改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由局党委会议审定通过后下发执行。2022年3月11日,我局举办第三期“法治讲堂”,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制度》,由装备财务保障科科长王雨玲同志对制度出台的背景、差旅费、会议(培训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物资采购、预算管理等内容进行系统讲解。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全州司法行政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2022年12月9日,我局组织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业务视频培训班。培训邀请对预算绩效管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玉萍同志主讲。张玉萍同志对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背景、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具体实务作了系统讲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部(警务部)、党建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法律援助中心

2.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佳汇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7人(离休0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编制1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4,729,877.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29,877.9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56,738.55 元,增长8.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18,856.55元,增长9.0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年初结转和结余减少62,118.00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022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4,729,877.93元。其中:基本支出11,779,304.48元,占总支出的79.97%;项目支出2,950,573.45元,占总支出的20.0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56,738.55 元,增长8.5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01,003.16元,增长10.31%;项目支出增加55,735.39元,增长1.9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79,304.4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09,535.59元,占基本支出的90.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69,768.89元,占基本支出的9.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0,573.4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99,69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司法(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5,99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支出。

2.司法(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1,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培训及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支出。

3.司法(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627,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4.司法(2040606)律师管理支出27,550.50元,主要用于公证人员、律师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支出。

5.司法(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支出475,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州法律援助工作及值班律师劳务支出。

6.司法(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346,6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支出。

7.司法(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201,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劳务费等支出。

8.司法(2040612)法治建设支出788,732.95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9.司法(2040613)信息化建设支出416,9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29,877.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156,738.55元,增长8.52%,主要原因2022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494,671.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4%。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治建设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08,051.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3%。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保险以及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61,150.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6,0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9,883.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236.4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2,64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6.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6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9,883.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236.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6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今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3,416.56元,下降25.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763.56元,下降46.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347.00元,增长40.1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原因是2022年牟定县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县,楚雄州司法局接待了多批来自省内外的学习考察组,导致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矫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治政府建设业务工作及脱贫攻坚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楚雄州司法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9,768.89元,比上年增加72,029.09元,增长7.22%,主要原因单位2022年业务较2021年有所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司法局资产总额21,068,591.60元,其中,流动资产861,968.91元,固定资产20,140,828.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5,794.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1,251.9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8,110.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8,58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58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3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会议费支出情况:2022年,楚雄州司法局支出会议费45,810.12元,是上年65,282.88元的70.17%,实际支出比上年减少19,472.76元。本年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原因导致会议减少。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2022年,共支出培训费90,050.50元,是2021年169,449.50元的53.14%,实际支出比2021减少79,399.00元。本年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培训业务较2021年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支出、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指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501111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楚雄州司法局决算公开表(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