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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4-0327004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3-27 17:59:28 文  号:楚财社〔2024〕41号
标 题: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批复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批复

楚财社〔2024〕41号

楚雄州社保中心、楚雄州医保中心:

2024年楚雄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已经州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详见附件)批复你们,请按要求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开,并认真组织执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2024年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2024年州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8,623.44万元、支出78,560.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1,037.70万元、支出40,035.9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0,778.51万元、支出140,682.6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8,236.00万元、支出237,800.32万元。

二、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定期向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经办机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涉及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调整时,由经办机构会同税务机关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三、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各项收入预算任务。各经办机构按照职能职责,严格按照批准的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各项基金征缴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加大各项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应收尽收,确保全面完成收入预算任务。

四、强化基金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执行。各经办机构要按照职能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合理安排基金支出,严格基金管理及拨付程序,提高基金的使用绩效。

附件:2024年楚雄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表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

 


2024年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