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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整改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报(第十三期)

发布日期:2017-09-29 15:07: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日,收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交办禄丰县认真调查核实,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整改。现将第十三期1件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关于勤丰镇羊街新立公司废气污水污染环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勤丰镇羊街新立公司排放的废气严重污染空气,影响日常生活。公司趁雨天排放大量污水进入河道,且氯气随黄烟排出,气味非常刺鼻”。

二、调查情况

禄丰县及时对案件办理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对举报件反映情况开展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件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举报件所称“勤丰镇羊街的新立公司”实为“禄丰新立钛业有限公司”,位于禄丰县勤丰镇羊街村委会。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下设海绵钛厂及钛白粉厂两个生产厂,废气、废水主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综合渣库钛白粉与海绵钛生产系统共用,渣库按危险固废渣库建设。举报件中反映“勤丰镇羊街的新立公司排放的废气严重污染空气,氯气随黄烟排出,气味非常刺鼻,影响日常生活”的问题,2017年9月16日现场检查时,全厂废水、废气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车间外围、厂界周边没有嗅到刺激性气味。经监测,该公司主要排污口(钛白粉厂锅炉烟囱、氯化氧化尾气焚烧净化排口、海绵钛厂氯化精制尾气净化排口)、无组织排放废气特征污染物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下风向3个关心点(羊街村、泽润里小学、北甸村)PM10、二氧化硫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反映的“排放的废气严重污染空气,氯气随黄烟排出,气味非常刺鼻,影响日常生活”主要为企业在事故状态下的非正常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引起;举报件反映“勤丰镇新立钛业公司趁雨天排放大量污水进入河道”的问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渣库渗滤液有外排的现象,该公司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钛白粉厂循环水站、除盐水站以及海绵钛厂循环水站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三、整改情况

县环保局下达了《关于要求禄丰新立钛业有限公司对存在环保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责令该公司对自动检测仪安装不到位、在线监测装置未设置联网等问题限期进行全面整改,并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和主要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健全完善环境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四、下步工作计划

县环保局将加大企业环保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和污染源监测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保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督促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和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接受社会监督。

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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