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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7日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李祝宁同志的辞职请求,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祝宁同志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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