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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7日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楚雄州机构改革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设立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撤销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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