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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0 17:42:51 来源: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作者: 点击:[]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楚雄高新区和各产业园区,州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推动我州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好《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构建“大监督”格局,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财会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我州全力打造滇中崛起增长极、现代农业示范区、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标,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不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强化对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定期关注本部门本单位财会监督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财会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压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要立足实际,强化各类监督联动,确保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的“四责监督”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财会监督“纵横贯通”的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财会监督主体间的横向协同、上下级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州委、州政府具体要求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

三、强化财会监督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财会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开展本地区财会监督工作,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一)坚持依法依规监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各单位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二)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应强化财会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单位要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加强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强化信息技术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中的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财会监督实质性嵌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健全常态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推动财政与纪委监委、审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国资监管等部门实现财会监督数据共享,推进财会监督信息深度利用。

(四)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优化监督模式和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把财经纪律学习教育纳入各单位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将财会监督政策法规 纳入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强化财经法纪意识。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对《实施方案》精神的贯彻落实,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强化全州财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31日前上报州财政局(财政监督科,5003室)。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3123526,邮箱:208432070@qq.com,如涉及涉密内容请安排专人拷贝报送。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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