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公众普通纪念币兑换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预约兑换期未兑换的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以下简称京剧币)余量部分进行兑换,现将余量兑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办余量兑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次京剧币余量兑换由中国建设银行楚雄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楚雄州分行共同承担。余量兑换网点及数量详见附表。
二、余量兑换方式
本次余量兑换采取现场登记身份证信息后进行兑换的方式,接受公众个人兑换和单位团体兑换。
个人办理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每个品种、每人兑换限额为20枚。代他人办理的,须持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且代办人数不超过5人。
单位团体兑换时需向承办银行网点出示办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兑换数量和用途的书面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办理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三、余量兑换时间安排
(一)公众个人现场兑换期。2023年12月6日-12月8日为公众个人兑换期,承办网点只接受公众个人兑换。
(二)公众个人兑换和单位团体现场兑换并行期。2023年12月9日-12月10日,如普通纪念币仍有剩余,承办银行网点同时接受个人兑换和单位团体兑换。个人和单位同时提交兑换申请时,优先办理个人兑换。现场兑换按照先到先得、兑完为止的原则进行。
未尽事宜,请登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官网查询。
监督举报电话:0878-3027476,0878-3027315,
0878-3027228,0878-3027465
附表: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楚雄州余量兑换网点及余量数量表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