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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开(第十一批)

发布日期:2023-06-29 16:27:10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作者: 点击:[]

(第十一批2023年6月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问责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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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映南华县永顺页岩砖厂周边相同类型的砖厂(经电话回访,分别为南华县龙川镇百子屯砖厂、南华县兴华页岩砖厂、下水盘页岩砖厂)靠近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村庄,未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进行拆除,虽然停产但场地还在使用(重点是堆放沙石的料场),没有复垦复耕。

2、南华县永顺页岩砖厂近三年按要求安装了地磅称和监控设备,投资约70万元后至今未生产。现因6月17日环保督察国土部门要求拆除复垦,所造成的损失希望政府及主管部门给予适当补助。该厂希望保留使用原生产区和生活区。

南华县

生态

1.南华县龙川镇百子屯砖厂,采矿许有效期自2015年3月13日至2019年7月31日。经调查,复垦进度缓慢,未发现堆放沙石的料场。

2.南华县兴华页岩砖厂,采矿许有效期自2017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26日。采矿权人按编制的复垦方案进行矿山土地复垦,2022年10月18日通过验收。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堆放沙石的料场。

3.下水盘页岩砖厂,原矿山名称:南华红土门页岩砖厂,于2017年10月经批准转为一般生产企业,2019年7月注销了采矿许可证。现该厂已停止生产并拆除了砖窑,原采场位置已修建居民住房,砖厂位置根据龙川镇人民政府、红土门村委会书面意见,留作居民住宅用地,不再进行土地复垦。现场核查时,部分村民在原砖窑位置堆放姚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废弃砂石料。

4.永顺页岩砖厂。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永顺页岩砖厂负责本厂用地复垦。已安装的地磅称和监控设备属矿山生产投入,对其进行补助无相关政策依据。目前永顺页岩砖厂在开展土地复垦时,采矿权人保留原生产区平房作为管护用房,用作后期管护临时摆放工具等用途,其余的构建筑物需按复垦方案拆除复垦。

部分属实

1.责令龙川镇百子屯砖厂按复垦方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复垦,并做好后期管护工作。

2.对兴华页岩砖厂、下水盘页岩砖厂、永顺页岩砖厂复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依法查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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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楚雄市的城市环卫管理工作中,晚间用高压喷水枪冲洗路面时,机械发出噪音过大影响临街住户。路面的灰尘纸屑等垃圾冲进下水道造成水污染和下水道堵塞,下雨时道路容易被淹,群众出行受影响。

楚雄市

水、噪音

经现场核实,楚雄市清扫保洁工作于2015年10月实行市场化运作,由楚雄启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清扫保洁工作分白天作业与夜间作业,夜间作业(夜间23时至凌晨5时)包括对全城道路及人行道每月1次的夜间大洗扫作业和对人流商贸活动密集地段每月进行2次的夜间大洗扫作业;在进行夜间移动洗扫定点作业时对沿线住户产生噪声影响。按照洗扫作业要求,地面垃圾清扫完毕再进行冲洗,冲洗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龙川江,不会堵塞城市下水道。

部分属实

楚雄启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强化内部管理、严格做好员工培训、最大限度减少清扫作业噪声影响:一是在满足创卫工作标准的前提下,优化调整城市道路大洗扫作业计划,减少和缩短夜间作业时间,洗扫时间为凌晨4:30至上午10:00;二是规范洗扫作业流程,避免洗扫垃圾进入城市雨水管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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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元谋县元马镇杨柳村和红卫村中间的福宸商会乱堆废料、废水乱排、乱倒石子,导致扬尘过大,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该商会2022年租用该场地20年,向镇政府反映无果,在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时会洒水降尘,其余时间无降尘措施。

元谋县

扬尘

福宸商砼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8月4日取得试生产批复,2015年12月8日、2017年8月 分别完成项目一期、二期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使用的地块为租赁杨柳村集体土地,到期后续租,租赁期10年(2020.01.01-2029.12.13)。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搅拌机、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部分道路喷淋水及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厂区周边未发现废水乱排情况,门口有少量喷淋水外流。

厂区内部道路及空地堆放有原料,使用防尘网覆盖,生产原料堆放区建有密闭大棚,生产区、内部道路均安装了喷淋、雾炮机、车轮清洗池等抑尘设施设备,现场核查时均正常运行,在车辆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一定的扬尘产生,厂区周边未发现乱倒石子情况。生产废料为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循环沉淀池内的沉淀污泥,清理晒干后运至元谋程德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堆放沉淀污泥的场地没有采取围挡管控措施。经对临近住户及村干部走访了解,该公司在生产和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会对周边住户有一定影响。

2022年群众网上信访及元马镇翠峰社区接到群众反映该公司环保问题,元马镇人民政府、元马镇翠峰社区及时到实地调查核实后进行了答复。经核查,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对福宸商砼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均未发现停用喷淋、雾炮机等抑尘设备情况。

部分属实

1.2023年6月28日前加强厂内原料的覆盖,对破损的防尘网全部进行替换。2.2023年6月29日前在原废料晾晒场地建设挡墙,清理四级沉淀池内的废料;在公司门口修建导流槽,将喷淋水排入雨水收集池内,杜绝外流;完善密闭大棚,封堵原预留窗口,减少扬尘。3.运输过程中做好车辆覆盖,要求减速慢行,运输车辆经过的道路、路面等区域加强清洁、洒水等,减少扬尘的产生,并进一步规范废料清运管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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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映楚雄市青龙河东路珑曦苑狗吠影响小区居民,已持续1年,多次向物业反映,但未得到解决。

2.反映珑曦苑和金瑞小区中间路段半夜有人飙车,噪音过大。

楚雄市

噪音

经核查,珑曦苑*幢*单元***室住户家中圈养有一只金毛犬,夜间陌生人经过时会吠叫,存在狗吠扰民现象。珑曦苑物业管理公司曾接到过小区居民反映,物管公司对养犬户进行过文明养犬劝导。经走访小区物业及周边居民,附近道路夜间不时传来车辆高速行驶噪音。

属实

6月24日,楚雄市公安局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对养犬户进行文明养犬政策宣传,养犬户表示将积极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于6月25日下午2时送走养犬。

6月24日起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周边路段开展夜间23时至凌晨3时专项执法,严厉打击飙车行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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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楚雄市鹿城镇瑞东路999号盛世舒苑祥和园变电箱噪音影响周围居民。住户3年前为防止辐射影响,在物业批准后砌了2m高的“工”字型围墙,围墙影响变电箱散热导致夏天的噪音过大,影响周围住户休息。电力局出示无辐射证明后,举报人向物业反映请求拆除围墙无果。举报人诉求是将围墙拆除,减小噪声。

楚雄市

噪音

经核查,举报反映的变电箱为盛世舒苑4号箱变,该箱变在正常运行时无明显噪声,但气温过高箱变会自启散热风扇调节系统并发出运行噪声。

2020年,紧贴该箱变两侧的2家住户向物管公司反映箱变噪声问题,经小区业主委员会现场勘察后,同意两户业主拆除箱变外侧围栏后砌墙隔音。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曾有祥和园业主(住所位于变电箱正前方约10米处)向物管公司投诉箱变两侧业主砌墙行为,并反映箱变对其存在辐射影响,物管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次向其进行解释,并联系电力部门现场进行专业解答并提供无辐射证明。2022年5月,祥和园业主再次向物管公司反映箱变对其产生噪声和辐射影响,要求同意其拆除自家花园围栏并加高围墙,小区业主委员会勘查后同意该业主实施上述改造。

基本属实

举报人要求拆除变电箱两侧围墙的诉求,实施后将可能对邻近住户产生噪声影响。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拟组织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当事人不在家中,调解工作尚未进行。该箱变在维护前,四周敏感点位声环境质量已经达标,电力部门采取措施后,箱变运行噪声将会得到进一步控制。6月26日至6月27日,楚雄鹿城供电局已在箱变变压器室加装隔音棉降噪,目前正在组织更换无音风扇,采取上述措施后,箱变运行噪音将进一步降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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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姚安县官屯镇姚安县宝旺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6月15日举报的租借林地、水土流失问题处理不当。一是举报后处理人员在路边开挖的土沟6月23日已停工,下雨时土沟泥沙冲在道路上,车辆无法通行,整改要求是修建为水泥沟,但目前无法知晓是否会按要求整改;二是举报人不认可处理人员将损坏房屋原因认定为年久失修;三是需要复垦的土地举报方自己栽种了10亩果树,剩余部分处理人员仅栽种了少量松树,举报人认为栽种松树改变了土地性质;四是举报人认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比办理报告所写面积大。

6月21日处理人员要求举报方签署整改完毕回复报告,但举报人认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并未签字。举报人的诉求是修复房屋,重修道路,解决水土流失的问题,核实违法占地面积,签订真实有效的协议。

姚安县

生态

1.姚安县组织对征占地情况进行核查,批复该区域41号弃土场征占地2.0824公顷,42号弃土场征占地3.8038公顷,合计5.8862公顷(88.293亩)。其中杨梅基地范围内84.1亩,建设过程中因进场道路改道、弃土场移位等情况,批复用地与实际用地不符,实际占地91.8亩(其中:临时用地70.7亩,永久用地21.1亩),批复范围内用地82.5亩(1.6亩批而未用),存在超审批范围用地9.3亩;

2.弃土场下方沿道路一侧修建了一条临时土沟用于引排弃土场径流区雨水,减少对下游的冲刷消除隐患;

3.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和复垦方案,开展复绿工作,已补种四年龄雪松树苗1.4万棵,撒播黑麦草等草种260千克。另外,2020年8月16日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车辆运输的石料掉落,撞击房屋造成部分墙体损坏,2021年3月10日签订协议赔付50000.00元;在施工期间因爆破等造成房屋损坏于2022年5月17日赔付80587.00元,由房屋使用者自行修复,但目前还未修复。

基本属实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核查用地情况,对存在超审批用地的情形依法依规处理。

2.完善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全面消除。

3.严格按照《姚安县落实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D53230020230615003号举报件整改工作方案》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按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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