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2023年6月3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问责情况 |
1 |
D53230020230624001 |
1、反映大姚县新街镇碧么村委会***,2022年私自将村集体所属的45亩板栗树挖除后种烤烟。 反映大姚县新街镇碧么村委会***,2014年将举报人1978年起开垦的果树地、饲料地强占用于修孙家山美丽乡村村道,征地所得款归***所有。 |
大姚县 |
其他 |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大姚县新街镇碧么村委会孙家山村民小组白坟山,面积约100亩。该地块原属于碧么村委会孙家山村民小组集体果园地(原种植板栗树),1995年8月25日孙家山村民小组召开户长会议讨论后,将该园地转让给金碧镇**,因本人无时间管理,委托弟弟**管理,因**发展产业失败,放弃对该地块的管护,后姐夫**对该地块进行管护,并于2022年3月1日委托碧么村委会***进行管理,管理期限5年,自2022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由于之前所栽种的板栗树进入衰果期,已丧失经济价值,***为能使果园地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2022年4月经与新街林业站进行对接确定该地块性质属于果园地后(该地块国土三调后数据为果园地),对该地块进行了翻耕,并种植烤烟。***非新街镇碧么村委会主任,2022年时任新街镇碧么村委会主任为***,与举报问题无关联。孙家山村民小组“美丽乡村”于2013年开始建设,2014年修建并硬化了村组道路,该道路共涉及占用12户农户地块。修建村组道路所占用的地块,已经召开户长会进行商议决定,对涉及农户所占耕地面积按每亩25000.00元进行补偿。在村组道路修建过程中,原孙家山村民组长***涉及占用地块0.1亩,本人领取补偿金2500.00元,不存在冒领情况。 |
部分属实 |
已召开户长会,宣传相关政策和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
是 |
无 |
2 |
D53230020230624002 |
反映楚雄市鹿城镇福德苑麻将声扰民,最晚到凌晨1点。 |
楚雄市 |
噪声 |
福德苑小区位于楚雄市鹿城东路延长线南侧、楚风苑小区对面,物业公司为云南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6月25日,楚雄市公安局对物业公司、小区保安及部分居民进行走访核实,未发现8栋、9栋存在麻将噪音扰民问题。6月26日,楚雄市公安局再次组织物业公司核实,未发现小区(含8栋、9栋)存在麻将噪音扰民问题。排查期间,未发现举报反映的麻将噪音扰民问题。 |
部分属实 |
物业公司已在小区楼道醒目位置粘贴“禁止噪音扰民”提示标语,告知业主文明居住,控制家庭生活噪音,营造和谐邻里关系。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夜间巡逻,一旦发现或接到小区存在家庭娱乐噪音扰民行为及相关投诉,要第一时间上门劝导,劝导无果的拨打110处理,公安部门将立即出警处置,保障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
是 |
无 |
3 |
D53230020230624003 |
反映姚安县梅葛广场、迎曦广场唱歌、跳舞的音乐声(最早自八点,最晚至夜晚十点半),以及广场凉亭内老年人打牌吵闹声、音乐声(中午午休时段)较大,影响到广场周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及休息。举报人曾向姚安县政府网站、拨打110和12345反映无果。 |
姚安县 |
噪声 |
经核实,姚安县梅葛广场、迎曦广场存在最早自八点,最晚至夜晚十点半唱歌、跳舞的音乐声,以及广场凉亭内老年人打牌存在中午午休时段吵闹声、音乐声较大的情况,影响到广场周边小区居民;12345政府热线平台2022年至今共收到投诉6件,6件投诉举报件经办理核实后,投诉举报人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2022年至今,姚安县公安局接到类似警情电话3件,出警3次,均对现场跳广场舞的群众予以告诫。 |
属实 |
姚安县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到县梅葛广场、迎曦广场通过口头告知、劝导教育的方式通知各舞蹈团体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和广场凉亭内老年人打牌群体,在8点至10点、19点至22点期间进行舞蹈健身和休闲娱乐活动的过程中,降低音量,避免音量过大造成噪音扰民,在12时至14时30分期间禁止在广场上跳广场舞及其他会造成噪音扰民的活动。 |
是 |
无 |
4 |
D53230020230624004 |
反映大姚县百草岭大街城市港湾对面的沁香五花肉烧烤店(华莱士小吃旁)顾客吵闹声扰民,该店将桌子搬至院子里营业,高峰期晚上11、12点声音最大,最晚到凌晨2、3点,该情况已持续2个月。举报人曾拨打110和12345反映无果。 |
大姚县 |
噪声 |
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东街一组***号沁香炭烤五花肉烧烤店于2023年4月29日开业,开业前期因顾客较多,顾客较多时将桌子移至店外摆放,营业时间持续到凌晨2点至3点,一部分顾客因饮酒后讲话声音较大,影响到周边居民休息。顾客少时烧烤店晚上11点左右关门。 |
属实 |
1.大姚县公安局先后两次向店主发放了“关于严禁制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的通告”,要求其合理调整营业时间和控制场所内活动氛围,并粘贴相关标识提醒顾客不要大声喧哗。2.告知店主将摆在店外的桌子移至室内,不能在室外营业。 |
是 |
无 |
5 |
D53230020230624005 |
反映楚雄市鹿城东路桃园湖至雄宝酒店中段(楚雄州种子管理站与气象小区旁),原楚兴包装有限公司处挖机拆房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人反映早8:00、中午13:10开始施工,节假日、周末仍在施工,该情况已持续3个月。举报人希望施工时间可以遵守法律规定,项目可以增加挖机数以压缩工期(目前只有一台挖机施工)。 |
楚雄市 |
噪声 |
经现场核查,举报反映的项目为楚雄市东兴路城市更新项目,由云南苴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房屋拆除,总拆除建筑8幢。2023年2月10日开始拆除工作,至目前已拆除7幢,未拆除1幢,预计7月25日前完成拆除。 6月19日前,现场只有一台挖机进行拆除施工,6月19日后增加到两台挖机,施工规定作业时间为8:00至18:30(12:00-14:00停工)。为加快拆除,施工单位确实存在午休时间和18:30后仍进行施工的行为,施工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
属实 |
6月25日上午,楚雄市召集项目指挥部、施工单位进行研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拆除作业噪声、粉尘对周围群众产生的影响:一是严格执行作业时间规定8:00-18:30(中午12:00-14:30停工);二是对暂时不能清运的渣土必须覆盖处理;三是施工场地内做好降尘降噪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扬尘和噪音影响。 6月27日,施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
是 |
无 |
6 |
D53230020230624006 |
反映楚雄市开发区临江小区红河农家菜餐馆油烟大;顾客吵闹声、抽油烟机震动声的噪音影响楼上居民生活(最晚至凌晨1点);该餐馆在路上随意倾倒洗碗水、洗菜水,夜晚乱倒餐饮垃圾。举报者反映该餐馆还将小区内车库租来用于餐饮营业,导致该餐馆对小区的环境影响加剧。 |
楚雄市 |
油烟、噪声、水、垃圾 |
红河农家菜餐馆店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一体机收集后通过烟道进入排水系统(商住混杂区不具备向上排烟条件),现场核查时正值餐馆营业高峰(上午11时至12时),未发现餐馆营业时存在油烟气味、噪音和震动扰民现象。门面及堂食加工区干净整洁,配备有专用洗菜池与洗碗池,店面周围无污水和垃圾痕迹,未发现餐馆存在倾倒洗碗水、洗菜水及乱倒餐饮垃圾的情况。车库属于该餐馆整体租赁的配套设施,餐馆承租后未对车库进行结构改造,包间靠临江小区一侧设有玻璃窗及卷帘门隔断,仅作为就餐包间使用。该餐馆日常营业时间为9:00时至21:00时,不进行夜市经营,店内靠近小区一侧设置有卷帘门,晚20:00时会关闭卷帘门防止顾客声音过大影响楼上居民休息。因少数顾客就餐时间较长、大声喧哗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楚雄市城管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餐馆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要求经营者:一是严格控制经营时间,不得在店面外摆摊设点;二是对大声喧哗的顾客及时劝阻,在店内醒目位置和就餐桌摆放或粘贴温馨提示牌;三是严格执行餐饮行业经营规范,禁止在店外加工食材、清洗餐具和随意倾倒垃圾。餐馆承诺整改并签订《承诺书》。6月27日该餐馆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
是 |
无 |
7 |
X53230020230621001 |
反映禄丰市妥安乡罗申河采石有限公司2015年3月以17万元受让价值千万的禄丰县妥安乡大石洞石场,使用大量设备和炸药进行大规模破坏性开采,在未办理林地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哄骗的方式强行占有罗申河村委会田、地、山林进行开采,拖欠村民工资几十万元。未修筑排污设施,开采废料及废土直接排放到金沙江上游龙川江,无防尘设施,并且经常在夜间生产。 2020年5月10日该公司又以500万元把该矿山转让。该公司采矿证于2021年9月10日到期,目前石场还有大量石料和生产设备堆放。举报人曾向当地林业、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反映无果。 |
禄丰市 |
生态 |
1.2015年3月20日,禄丰市妥安乡大石洞采石场法人代表由***变更为**,采矿权人由***变更为禄丰罗申河采石有限公司,矿区面积变更为0.0456平方公里,采矿权有效期为2015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该采矿权到期后未获得采矿许可延续审批。 2.2020年5月11日,***以500万元人民币收购了禄丰罗申河采石有限公司100%股权,但**仍为禄丰罗申河采石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禄丰罗申河采石有限公司与禄丰汇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21年12月31日被禄丰市人民法院查封8批设备和10000吨矿石。 3.2021年4月16日至2022年1月,禄丰罗申河采石有限公司因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停产整改,整改工作于2022年1月通过州市两级验收。禄丰市妥安乡大石洞石场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9月10日到期后未及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后公安机关未再审批爆炸物品供禄丰市妥安乡大石洞石场使用,禄丰市供电局停止对禄丰市妥安乡大石洞石场供电(生产用电),禄丰市妥安乡大石洞石场至今一直处于全面停产状态。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该石场没有使用大量设备和炸药进行生产。 4.2010年9月6日,禄丰市妥安乡大石洞石场经批准永久占用林地面积0.6072公顷;2016年6月2日,禄丰罗申河采石有限公司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面积0.8575公顷。在石场生产运营期间,涉及租用、征占罗申村委会下罗申村民小组群众的土地47.7849亩,与村民签订了租赁和补偿协议,并支付部分租赁、补偿等费用838265.4元,未支付29000元。2015年至今,禄丰罗申河采石有限公司差欠罗申村委会下罗申小组集体资源管护费、工人工资、挖机台班费、群众土地费用合计413033.75元,涉及村小组1个、人员12人。 5.禄丰罗申河有限公司在生产区域内铺设有道路喷淋设施1000米,设置7台雾炮机,修建3个沉砂池共40立方米和1条长120米的截排水沟,但破碎机械等生产工段封闭不完全。现场无废料及废土直接排放到龙川江的痕迹。 6.为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禄丰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5日解除对禄丰罗申河采石有限公司1万吨砂石的查封,全部抵偿用于生态修复。原有的生产设备(振动筛、输送带和变压器等8个设备)仍在查封状态。 7.该公司因经济纠纷长期处于停产状态,2020年12月复产后,曾分别接到3次群众举报:2020年12月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反映采石场生产过程中扬尘扰民,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责令停产整改;2021年4月16日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开采时扬尘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要求该采石场对厂区进出场道路清扫、料堆抑尘覆盖和生产设备的防尘密闭;2023年6月18日,禄丰市人民政府收到省林业与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转办的举报信,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问题进行了核实。 |
部分属实 |
2023年5月28日,禄丰罗申河采石有限公司与***签订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协议》,目前已完成了矿区进场道路南边地块(约3亩)的复垦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12月30日前注销禄丰罗申河采石有限公司矿山采矿许可证。 7月10日前,由禄丰市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及涉及群众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双方差欠费用予以确认,并研究解决措施。 7月20日前,由禄丰市司法局、人社局组织差欠费用双方进行调解,督促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妥安乡党委政府为差欠费用涉及的村小组、工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
否 |
无 |